论文摘要
犯罪化是近年来的热门词汇,从最常见、一般的意义上来理解,犯罪化就是把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作犯罪来处理。即动用刑罚对这种有害于社会利益行为进行惩罚,以预防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秩序的常态。但是犯罪化作为专门的术语,准确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它有什么样的历史渊源,以及对我们认识人的行为有着什么样的意义等问题是值得引起人们进一步思索的。探求犯罪化的含义,首先要正确地认识犯罪。犯罪根据讨论题目的不同可以作不同的理解。一般是从形式面和实质面来认识犯罪: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刑法学与犯罪学以及其它学科都把犯罪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这些不同门类的学科的犯罪含义是否同一,以及它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人们对此提出了种种看法,但是始终没能找到它们之间联系的中介。通过分析,“犯罪化”概念是沟通刑事学科之间联系的桥梁,并且“犯罪化”概念对刑事立法、司法,对犯罪学与刑法学理论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分析、比较现有犯罪化概念的基础上,所提出的犯罪化概念,是指在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犯罪现象的变化、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反映,这种主观反映以各个不同时期的刑事立法为正式表现形式,同时也通过刑事司法活动得以实现。犯罪化概念本身是一个矛盾统一体,这种矛盾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概念是运动、变化、发展着的。犯罪化概念也有一个逐渐清晰的过程,它包含从抽象概念上升到具体概念的运动过程。刑事古典学派、刑事实证学派,刑事现代学派的犯罪化概念各有其特点,犯罪化概念到现代已逐步发展成型。犯罪化概念对我们认识犯罪现象、刑事立法、刑事司法都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