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技术的伦理评价是人们基于一定的伦理标准对技术进行的善与恶、好与坏的判断。对技术本身进行伦理评价之所以可能,一是由于技术本身负载着伦理价值,二是由于内在于技术本身的负面效应的不可避免性与可弱化性。技术伦理评价的主体包括公众、企业和政府三个方面。公众参与技术伦理评价是现代技术高风险性、不可预测性及技术伦理价值负荷非公正性的要求。企业评价主体确立的困难主要在于企业追求经济利益与承担社会伦理责任之间的冲突。随着市场秩序的规范、公共压力的增大、政策环境严格,企业将逐步承担起技术伦理评价的责任。政府主体的作用主要是保证技术政策、技术战略的社会公正,制定技术伦理规范,控制技术的发展方向。技术伦理评价的客体是技术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伦理需要之间的关系。技术伦理评价客体的确立离不开技术伦理事实。伦理评价技术的原则包括人本原则和生态原则。人本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什么样的人为本,就是以全人类为本。这里的全人类不仅包括当今世界上所有的人,还包括未来的人;二是以人的什么为本,就是要以人的基本需要为本。要做到这点,又要对人的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梳理。生态原则主要是指技术的发展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与平衡。技术伦理评价的进行需要一个统一的伦理标准。然而,由于道德的多样性、伦理道德的滞后性、伦理原则之间的冲突等现象的存在,统一的伦理标准的确定十分困难。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伦理缓冲机制和伦理基础的反思性重建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