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虽然规定了开庭审理的正式程序以及有关开庭审理前进行准备的程序,但从立法和司法的现状来看,该程序存在着严重的功能缺陷,起不到证据整理、争点固定和促成和解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审前准备程序的弱化,在实践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影响了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实现。本文借即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契机,对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在汲取国外有益经验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与功能。该部分介绍了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的价值和功能。第二部分,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比较。该部分详细介绍了目前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美国和英国、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德国和日本关于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立法及司法情况,以资借鉴。第三部分,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立法与司法现状。该部分通过介绍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的历史演进、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审前准备的规定及司法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应予改革和完善。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思路。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改革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必要性,提出了几点思路和改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