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内地的商品房按揭是由香港地区引入,但却与香港、英美法系中的按揭在法律基础、权利义务、种类方面有着显易的差别,可以认为,我国内地的商品房按揭是一种新形式的按揭。在商品房按揭的实务中,所涉主体主要包括银行(按揭权人)、购房者(按揭人)、开发商。上述主体在按揭贷款过程中通过商品房买卖、贷款、抵押、担保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产生了各种不同的风险,通过对其典型表现形式、成因、以及相关法律供给的分析,出我国商品房按揭风险防范的法律供给的缺陷。为了商品房按揭市场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商品房按揭法律风险,也使得商品房按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和风险降低,在法律制度完善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明确我国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明确按揭贷款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增强对假按揭、违规按揭的处罚规定、商品房按揭证券化、保险业的有效引入和规范、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及房地产评估制度以及建立完善的商品房按揭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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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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