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制度之探析

自认制度之探析

论文摘要

如果说辩论原则是当事人主义所孕育的重要内容,那么自认制度则是辩论原则所培育的奇葩。自认制度以辩论原则为理论基础,产生成长于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土壤之上,主张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事实免除举证责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和意思自治,进而实现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自认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无论是在实践还是理论上都形成了丰富的内容。我国的自认制度移植于西方,在诉讼环境尚不成熟的情形下,其在我国的发展多少显得有些营养不良。在我国进行审判方式和证据制度改革的今天,对于自认制度的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自认进行了理论界定,阐述了我国自认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自认制度的完善提出薄见。文章运用了实例分析、图表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力求对自认制度进行明晰的阐述和论证。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自认的定义、性质、构成要件、形式与分类、效力上对自认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厘清一些理论上的分歧与争议,如对自认的性质、自认的构成要件的争议等,这是进一步对自认制度进行阐述和分析的基础。第二部分从我国的现实出发,着重分析了我国自认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从我国自认的立法现状和立法变化来看,自认制度存在着立法凌乱、互相矛盾、以及立法缺失等多方面的不足,是我国自认制度构建和完善的瓶颈。而这些不足源于我国的经济背景、诉讼环境、相关诉讼原则和理念以及程序保障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移植而来的自认制度相对于我国目前的诉讼模式和诉讼环境来说,多少是有些超前的,因此在缺乏营养的情况下水土不服的情况比较严重。然而鉴于自认制度对我国诉讼法治进程的重要意义,我们唯有不断地反思和加紧前进的步伐。那么如何对我国的自认制度进行完善?我们在进行自我反思的同时也必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文章第三部分便对域外自认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找出了英、美、德、法、日、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度差别,总结了对我国有益的借鉴经验,以为我所用。最后一部分文章重新回到我国的现实,从立法、相关制度和原则的完善两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对自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论文目录

  • 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自认的界定
  • 一、关于自认的定义
  • 二、自认的性质
  • (一) 根据做出的时间来区分自认性质的学说
  • (二) 根据与证据的关系来区分自认性质的学说
  • 三、自认的构成要件
  • (一) 自认的时间界限
  • (二) 自认的主体
  • (三) 自认是对于己不利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 (四) 自认的事实须与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相一致
  • 四、自认的形式与分类
  • (一) 明示自认与拟制自认
  • (二) 先行自认与后行自认
  • (三) 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
  • 五、自认的效力
  • (一) 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
  • (二) 自认对法院的效力
  • (三) 不适用自认的情形
  • 第二章 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反思
  • 一、我国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自认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立法凌乱、效力层次低
  • (二) 立法存在矛盾之处
  • (三) 立法存在缺失
  • 三、我国自认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 经济背景的影响
  • (二) 诉讼环境的缺失
  • (三) 相关诉讼原则与理念的滞后
  • (四) 制度保障的缺失
  • 第三章 自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自认制度的规定
  • (一) 英国法
  • (二) 美国法
  • 二、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关于自认制度的规定
  • (一) 法国法
  • (二) 德国法
  • (三) 日本法
  • (四) 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
  • 三、两大法系自认制度之比较
  • 四、域外自认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章 我国自认制度的完善
  • 一、现行立法的完善
  • (一) 提高自认的立法层次和效力
  • (二) 明确自认的构成要件
  • (三) 明文规定自认的效力
  • (四) 明确自认的种类及形式
  • (五) 对自认的撤回加以规定
  • 二、相关原则和制度的完善
  • (一) 诉讼模式的转型
  • (二) 相关诉讼理念和原则的确立
  • (三) 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完善审前程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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