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论文-徐国利

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论文-徐国利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问责,问责责任,归责原则,过错原则

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徐国利[1](2017)在《论行政问责的责任与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问责所问责任是对行政官员行政失职行为所追究的行政法律责任,具有第二性责任、惩罚性责任和对内责任的特征。行政问责原则是问责规则制定主体基于某种价值取向而确定的追究责任的依据或者标准。行政问责应当以过错原则为核心归责原则,但判定过错时,允许采用违法、违规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作为补充性的客观过错归责原则。结果原则因其重重弊端,禁止单独适用。过错原则适用时,一般以"明显不当"为原则,特殊情况下以"一般过失"为原则。(本文来源于《上海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麻锐[2](2014)在《论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归责原则是认定和追究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基本准则和根据,在经济犯罪行政责任中具有重要意义和地位。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之间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不同。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不同类型以及引起不同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原因的非单一性,决定了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不是单一的或者唯一的,而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犯罪责任原则共同构成了其多元化归责原则体系,但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不应成为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6期)

孙海萍[3](2014)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责任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一:贾某诉房管部门认为要求撤销颁发给李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当撤销。贾某起诉时称,因夫妻矛盾,贾某之妻,在贾某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家住房卖与李某,并且串通张某,冒充贾某,在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案例二:蒋某诉市政府认为要求撤销颁发给钱某的土(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4-02-13)

张莉[4](2012)在《法国行政司法赔偿的责任归属与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早在1978年就确立了行政司法重过错赔偿原则。2000年以来,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通过"马吉拉案"、"博潘女士案"、"盖斯塔斯案"等一系列案件,回答了行政司法赔偿责任归属与归责原则问题,超期审判被定性为一般过错并成为行政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之一,大学、行业协会的纪律委员会等专门行政法院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也统一由国家承担。(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2年06期)

邹艳晖[5](2011)在《探析行政责任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民主和法治进程的大力推进,迫切需要构建完备的行政责任制度。而行政责任制度的发展又有赖于行政责任归责原则发展进程的推进。面对日益复杂化的行政责任形式,任何一种单一的归责原则都难以解决所有的实际问题,迫切需要构建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具体而言,即构建以特殊过错推定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的行政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本文来源于《Proceedings of the 2011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Services and Management Engineering(ISME 2011)(Volume 4)》期刊2011-12-26)

贺燕[6](2011)在《税法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鉴于税法上对归责原则规定的缺失,文章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定性出发建议建立税法上的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并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保障税务机关公正、迅速处理税收违法行为,体现法律教育与引导功能的合理原则。(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4期)

王颖怡,彭玲佳[7](2011)在《浅谈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内涵及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对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一基本问题,行政法学界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本文就着重对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涵义与意义做些探讨,在对目前的主要法学观点进行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力求理出一个基本的思路,以期对法律实践能够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期刊2011年02期)

赵娜,郭明飞[8](2010)在《药品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其特点主要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2.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不作为行为,它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3.在通常(本文来源于《中国医药报》期刊2010-07-10)

舒波[9](2009)在《试论药品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违法责任归责原则   药品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必须解决“行政相对人在何种情况下应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问题。部分行政法学专家主要是参照刑法的犯罪归责原则和民事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来分析包括药品管理的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    刑事法律责任是追究药品法(本文来源于《中国医药报》期刊2009-09-19)

舒波[10](2009)在《试论药品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广义的药品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主体的责任、公务员或行政管理人的责任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责任叁种。本文所说药品行政法律责任,指的是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药品管理相对人违反药品管(本文来源于《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期刊2009年09期)

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归责原则是认定和追究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基本准则和根据,在经济犯罪行政责任中具有重要意义和地位。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之间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不同。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不同类型以及引起不同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原因的非单一性,决定了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不是单一的或者唯一的,而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犯罪责任原则共同构成了其多元化归责原则体系,但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不应成为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徐国利.论行政问责的责任与归责原则[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7

[2].麻锐.论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

[3].孙海萍.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责任归责原则[N].江苏法制报.2014

[4].张莉.法国行政司法赔偿的责任归属与归责原则[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

[5].邹艳晖.探析行政责任归责原则[C].Proceedingsofthe2011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Information,ServicesandManagementEngineering(ISME2011)(Volume4).2011

[6].贺燕.税法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

[7].王颖怡,彭玲佳.浅谈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内涵及意义[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

[8].赵娜,郭明飞.药品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N].中国医药报.2010

[9].舒波.试论药品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N].中国医药报.2009

[10].舒波.试论药品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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