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就业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是实现人的生存权的基本前提。每个有劳动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享有获得劳动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绝不会因性别、年龄、民族、国籍、种族、宗教、信仰等的不同有所区别。就业被界定为一项权利始自宪法时代。很多国家明确的将就业作为一项重要我权利规定在宪法中,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和1946年的《法国宪法》都明确的规定了公民的就业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也详细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休息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样规定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就业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实现民主、政治权利的基础,是劳动者生而具有的权利。女性是人类社会的“半边天”,女人与男人共同创造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他们都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推动者,女性为人类的繁衍做出了特殊的贡献。女性作为整个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平等的就业权理应受到保护。保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是保障女性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的目的就在于研究女性就业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让女性能更好地参与到公共劳动中去,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实现自身的价值。本研究以女性就业权为主线,首先明确女性就业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案例指出女性就业权法律体系的亟待完善。然后展开对国际公约对女性就业权的保护现状,国外立法对女性就业权的保护现状,和中国立法对女性就业权的保护现状论述,比较分析国内外的法律规定,总结现有法律在保护女性就业权中的不足和障碍,提出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