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在中央政策统一指导下,各地区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的生育政策,这样,各地区生育政策就表现为基本内容上相同,具体生育政策规定上略有不同,突出表现在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上。本文试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通过对各地区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比较分析,研究完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可行性。在文中使用了历史研究、对比分析、举例分析等方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分析发现,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和工作是不断完善发展的,生育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完善,吉林省再生育政策与再婚夫妻生育意愿存在一定的差距,吉林省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是比较好的,完善吉林省再生育政策是可行的,即再婚夫妻允许再生育情形中增加:“再婚夫妻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配偶,新组建家庭无子女”这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