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过失相抵制度是一种损害赔偿的分担机制,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具有过失时可以减轻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制度旨在平衡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利益,在公平正义的理念下,体现出对特殊群体利益的关注。未成年受害人作为特殊群体他们在适用过失相抵时对该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未成年受害人适用过失相抵制度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过失相抵,但是高度的概括性为过失相抵制度的具体适用带来一些问题。特别是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时,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以其监护人的过错作为受害人一方的过错。而作为加害人一方义务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其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有必要明确各方在侵权案件中的过错,厘清各方过错的性质和判断标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后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对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基础上进行完善,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理论。为了防止滥用过失相抵造成双方利益的失衡,适当限制适用的条件并明确其适用的范围。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有必要将该制度与监护制度和保险制度相衔接,以便更好地促进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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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目录引言第一章 未成年受害人适用过失相抵制度的基本理论一、过失相抵制度概述(一) 过失相抵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 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三) 过失相抵在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二、未成年人受侵害权益的救济路径(一) 未成年人权益救济的法体规定(二) 未成年人权益救济的路径选择三、未成年受害人适用过失相抵制度的指导原则(一) 以公平正义原则为主导原则(二) 辅以特殊利益衡量原则四、我国未成年受害人适用过失相抵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 过失相抵制度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的现状(二) 过失相抵制度在我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第二章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各方的过错一、未成年人自身的过错(一) 受害人过错的性质(二) 受害人过错的适用对象(三) 受害人过错的认定二、未成年人之监护人的过错(一) 监护人过错的性质(二) 监护人过错的认定(三) 监护人过错的法律后果三、加害人的过错(一) 加害人过错的认定(二) 加害人的作为义务(三) 规定作为义务的意义第三章 未成年受害人过失相抵制度适用的完善一、完善过失相抵制度的理论基础(一) 引入过失相抵能力理论的必要性(二) 关于过失相抵能力的主要争议与评论二、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限度(一) 限制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条件(二) 明确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范围三、过失相抵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一) 过失相抵制度与监护制度的完善(二) 过失相抵制度与保险制度的衔接结束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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