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领土对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间的领土争端也是国际法上古老而重要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领土争端解决中的有效占领规则。它是指在领土争端中,国际法院或仲裁机构在查明了争议土地上不存在确定的合法主权的情况下,通过衡量争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定哪一方实施了更为紧密、有效的控制,构成了有效占领,从而将争议土地判给该方的领土争端的解决方式。本文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阐述有效占领的概念。首先,介绍有效占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有效占领最初产生于罗马法,在殖民时期得以确立,后经历1884年柏林会议,其要素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转而强调国家主权的行使或宣示。其次,阐述有效占领的构成要件。分为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要件可以从行为主体上加以界定,未经国家授权或许可的私人活动通常不能构成有效占领,此外,由于主观要件的复杂和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对某一国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有效占领更多的依赖于对客观要素的衡量,即看国家主权的行使或宣示是否达到和平、实际、持续、充分的要求。第二章探讨有效占领的认定问题。本章首先阐述关键日期这一重要概念的意义,进而探讨实践中关键日期的确定问题;其次,根据国际法上的“时际法”理论和领土对象具体情况的不同,有效占领的认定标准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最后,笔者结合具体的领土争端案例,考察国际法院或仲裁机构如何就争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考量,国家的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主权的行使或宣示,从而在有效占领的认定中发挥作用。第三章分析有效占领在领土争端解决中的作用。通过考察国际法院判决的案例可以看出:有效占领在领土争端的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解决领土争端的重要国际法规则,是法院在众多案件中做出裁决的基础。究其原因,在于有效占领与传统国际法上的先占和时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有效占领规则的适用也存在着限制条件,即争议土地上没有确定的合法主权。实践中,国际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考察争端各国是否经由先占、条约关系、前殖民国家的国内法而确立起对争议地区的领土主权。而只有在确认未能通过上述方法的情况下,才适用有效占领解决领土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