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2年10月,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历时5年的电力体制改革,重组了发电和电网企业。形成了以五大发电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两大电网企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基本建立了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厂网分家后,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独立运营,电网企业(供电企业)为社会提供普遍的供用电服务。供电企业不再承担政府管电职能,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供求关系成为合同契约关系,双方以行业标准和国家公用技术标准形成了互相监督、互为保证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关系。发电、供用一体化的电力工业体系,分裂为发电、购电和售电三个市场主体,新的电力市场供求关系使得现有法律、法规的不适应性与空白点凸现,对原有的国家电力供给的法律、法规和电力企业的管理模式、促销机制等提出了求新、求变的要求。甘肃电力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电能的能源替代品,如天然气等已进入大城市的工业生产和家庭生活领域,自然能源被广泛开发利用,终端能源消费竞争加剧。省内以酒钢集团、金川公司、窑街矿务局等为首的大企业内部自备电厂相继建成投产,供电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下降,电厂直供大用户试点催生了发电企业建立外延市场热情。本文从电力体制改革的实际出发,分析新的电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与竞争机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