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法论文-陈谦,周玲玲

中国保险法论文-陈谦,周玲玲

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国保险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巴塞罗那,海上保险法,保险利益,中国海商法

中国保险法论文文献综述

陈谦,周玲玲[1](2019)在《浅议巴塞罗那海上保险法视角下中国海商法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西班牙的巴塞罗那作为欧洲最重要的海上交通枢纽之一,曾于1435年诞生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海上保险法。而此时的中国海外贸易不断,但海商法发展起步较晚,而且过程缓慢。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才得以实施,具有一定滞后性。在国家倡导"一带一路"走出去及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大环境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海商法》。(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9年16期)

焦南[2](2017)在《论海上保险法近因原则及其在中国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因原则是许多国家保险法中确定因果关系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而中国海上保险法中却并未正式吸收和确立该原则,这为中国海上保险产业带来了困难和阻碍,也引发了相关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矛盾。近因原则符合中国保险业和保险学主流观点,与中国法律体系没有本质上的抵触,引入该原则也将更有利于处理海上保险纠纷。综上,应当将近因原则确定为中国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亦应准确识别近因并根据近因原则对海上保险纠纷作出正确处理。(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7年01期)

沈雨青[3](2016)在《法学专家研讨中国保险法国际化》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4日,“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保险法的国际化发展研讨会”在大连海事大学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孙玉清、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尹田到会并致辞。任海泉肯定了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取得的成绩,同时希望保险(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6-06-06)

康雷闪[4](2016)在《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法理基础与规则体系——兼论中国《保险法》相关条款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损失补偿是保险人用集中起来的资金对危险共同体成员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体现了财产保险制度的核心职能。在称谓与内涵上,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补偿是履行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行为,在原理与制度上与民法的损害赔偿不同;在协同机制上,保险利益将实际损失限定在合法的利害关系内,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给付义务在法律与合同上的最大值;在规则体系上,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竞合、保险代位等均由损失补偿原则所派生。这些概念、原理、制度共同构筑了损失补偿原则的法理基础与规则体系,确保了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发挥奠基性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2期)

杨雨薇[5](2016)在《英国保险法保证制度的改革及对中国相关立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最初被规定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该法案是对发生在18世纪及19世纪的司法判例的编纂。在科技发展突飞猛进的今天,根植于百年前的经济文化背景发展而来的《1906年海上保险法》已在诸多方面显示出对如今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甚至一些规定与现实状况是脱节的。为此,英国英格兰和苏格兰法律委员会经过长达数年的对保险法的审查和讨论,于2015年2月公布了《2015年保险法》,其将于2016年8月生效。新法在保留保证制度大体框架的前提下,对长期受到学界批评的几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削弱保证制度对于保险人的过度保护,力图公平公正的分摊损失。而我国关于“保证”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中。由于我国《海商法》部分参照了《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保证条款也在当时的立法活动中被从《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移植过来,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在这一问题上与英国相关规定关系十分密切。近几年由于《海商法》在海事实践活动和审判活动中显示出了不足,已有学者呼吁对我国《海商法》进行修改,而保证条款也在改革的呼声中。此次英国对保险法中保证制度的改革,也为我国将来立法的修改提供了借鉴。本文共分为四章节,第一章节主要探讨“保证”在中国和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含义,并与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做出区分,从而更好的明确本文的研究主题。另外,探究保证制度在英国和中国的历史源脉以及保证制度存在的价值;第二章节指出了《1906年海上保险法》存在的缺陷以及英国司法实践中对待保证制度的做法;第叁章详细深入的对《2015年保险法》新修改之处进行细致分析,在最后探讨新法案关于保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第四章节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对保证条款的相关规定着手,分析我国保证条款的特点以及与英国保证制度的异同,继而通过搜集并统计历年来相关的司法判例来判断我国海事司法实践对保证条款的态度。在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对相关改革方案进行评析,从而提出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完善方案。(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6-04-14)

张金蕾,潘秀华[6](2015)在《中国海上保险法律制度修改的再审视——以《2015年英国保险法》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课题长期被关注讨论,多数改革举措是在《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的框架下提出的。而《2015年英国保险法》对《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旧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和改革建议,改革主要针对最大诚信原则及相关制度,欺诈性索赔,保证制度以及通过合同条款排除新法适用等四方面。《2015年英国保险法》将于2016年生效实施,有必要对中国现有立法建议重新审视。通过客观理性地分析《2015年英国保险法》的改革举措,为中国海上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以期促成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5年04期)

[7](2015)在《“新国十条”背景下保险法的新发展——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召开2015年年会暨两岸保险法研讨会》一文中研究指出10月30—31日,由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的"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两岸保险法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会议以"‘新国十条’背景下保险法的新发展"为主题,来自海峡两岸保险法学界与实务界的近27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在主题演讲环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刘竹梅副庭长、我国台湾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总经理张冠群教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本文来源于《上海保险》期刊2015年11期)

赵广道[8](2015)在《我眼中的中国《保险法》20年》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法》起草时,作为硕士研究生的他就在关注;《保险法》第一次修改时,他以一篇《保险契约告知义务制度论》的省级优秀博士论文结束了求学生涯。之后的十几年间,叁尺讲台,方寸之间,他不遗余力地传道授业解惑,让保险法成为法学、经济学学子们最为追捧的学科,让保险法(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5-10-16)

任自力[9](2015)在《中国亟须出台巨灾保险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法学会为了加强智库建设,推进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更好地服务中央决策,于今年起建立课题结项提交成果要报的制度,请课题主持人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对策建议性的部分,提交至少1份成果要报。通知发出后,得到课题主持人的积极响应,首批共收到成(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5-09-16)

栗燕杰[10](2015)在《中国社保法治的现状与未来——《社会保险法》实施效果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保险法》出台至今,中国社会保险法治成效显着,但也暴露出如下缺失:法律条文缺乏操作性;政策文件而非法律仍是社会保险实施的主要依据;法规文件清理修订尚未全面铺开;一些重大政策走向不明等损害到社会保险法治体系的完善。今后有必要加快后续立法并提高质量,全面改进社会保险执法与经办、监督与司法。(本文来源于《中国医疗保险》期刊2015年01期)

中国保险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因原则是许多国家保险法中确定因果关系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而中国海上保险法中却并未正式吸收和确立该原则,这为中国海上保险产业带来了困难和阻碍,也引发了相关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矛盾。近因原则符合中国保险业和保险学主流观点,与中国法律体系没有本质上的抵触,引入该原则也将更有利于处理海上保险纠纷。综上,应当将近因原则确定为中国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亦应准确识别近因并根据近因原则对海上保险纠纷作出正确处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国保险法论文参考文献

[1].陈谦,周玲玲.浅议巴塞罗那海上保险法视角下中国海商法的发展[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

[2].焦南.论海上保险法近因原则及其在中国之适用[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7

[3].沈雨青.法学专家研讨中国保险法国际化[N].中国保险报.2016

[4].康雷闪.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法理基础与规则体系——兼论中国《保险法》相关条款之完善[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5].杨雨薇.英国保险法保证制度的改革及对中国相关立法的启示[D].华东政法大学.2016

[6].张金蕾,潘秀华.中国海上保险法律制度修改的再审视——以《2015年英国保险法》为背景[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5

[7]..“新国十条”背景下保险法的新发展——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召开2015年年会暨两岸保险法研讨会[J].上海保险.2015

[8].赵广道.我眼中的中国《保险法》20年[N].中国保险报.2015

[9].任自力.中国亟须出台巨灾保险法[N].法制日报.2015

[10].栗燕杰.中国社保法治的现状与未来——《社会保险法》实施效果评估[J].中国医疗保险.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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