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全球化加速了企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作为财富之父的人力资本已成为现代经济中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和较物力资本更稀缺的资源。随着人力资本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人力资本所有者不同程度地享有了股权,但是人力资本可以出资入股,一直没有得到我国及国外许多国家法律的认可。这与现实中人力资本在企业发展、增量利益创造过程中的作用是不相符合的。因此,确立人力资本出资制度的法律地位有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虽然允许人力资本出资在人力资本价值评估、债权人利益保护及股份处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实施障碍,但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有效构建来予以解决。全文正是围绕我国是否应当承认人力资本出资的合法性及与人力资本出资合法性相关的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展开论述的。全文主体内容分为四章。笔者在明确界定了人力资本的法学概念及其与相关易混概念的区别的基础上,分别从法学理论与实务两个层面对人力资本出资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最后,在确定了人力资本出资具有可行性的基础上,为确保人力资本出资制度的健康运行,笔者分别对人力资本出资评估、人力资本出资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和人力资本出资的股份处理等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设想。第一章,问题的缘起。本章集中阐明文章选题的意义。对人力资本出资可行性问题,《公司法》的明确否定与诸多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认同之间的冲突,《公司法》的明确否定与经济运行实务中人力资本出资实践的冲突,迫使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我国《公司法》是否应当承认人力资本出资的合法性?是否具有必要性?承认人力资本出资合法性的法学理论与实践依据何在?在此基础上,笔者仍需继续追问的是:确保人力资本出资制度健康运行的其他相关制度应该如何构建?上述疑问也成为本文集中解决的问题。第二章和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解决人力资本出资的可行性问题。第二章,笔者在明确了人力资本的法学概念及其与相关易混概念的区别的基础上,从法学理论层面,运用演绎推理的方法,从现物出资适格性的五个要素出发,论证人力资本作为现物的一种,在理论上,具有出资的可行性。进而第三章,笔者在回顾国内外人力资本出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人力资本出资在经济运行实务中的可行性进行考察。通过上述两章的分析,笔者得出结论:人力资本作为现物的一种,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上,均具有出资的可行性。第四章,笔者在论证了人力资本出资可行性的基础上,对人力资本出资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将会遇到的一些障碍进行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构建,即:人力资本评估制度、人力资本出资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法律制度、人力资本出资的股份处理制度。全文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既关注国际人力资本立法的发展动向,又立足于我国现状,坚持经济与法律兼顾、对经济问题的分析服务于法律建设的理念,对我国人力资本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真正提高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法律地位,从而使我国公司法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