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研究

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研究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人们对行业协会这一主体的关注日益凸显。在学术领域,行业协会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课题。许多学者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角度对行业协会的产生、发展、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但统观法学领域的研究现状,现有成果尚不能完全满足行业协会发展的理论需求,而这些理论既是对行业协会进行更深层次研究的基础,又是丰富法学基础理论的助推器。本文以行业协会为对象,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从经济法的视角对行业协会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一方面,用经济法基础理论来指导行业协会的准确定位,理顺行业协会的职能设计和自律机制的相关问题,对行业协会的消极功能进行制度预防;另一方面,通过对行业协会相关问题的研究来丰富经济法基础理论,例如经济法功能的实现、经济法秩序的拓展。笔者在肯定和支持行业协会的职能设计和自律机制的基础上,对行业协会的积极功能的实现提出了建设意见,同时,也对行业协会消极功能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思考。具体内容布局如下:第一章在对行业协会的产生与特征进行探讨,并在对与行业协会相关的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廓清了我国现代行业协会及有关概念的内涵、外延,提出行业协会是一种独立的,以增进行业利益为目的,非营利的中介性社团法人。第二章对行业协会的法律主体地位进行界定并做出详细的分析说理。对于行业协会究竟应该归入那一部门法的主体,理论界争议不断,而尽快解决行业协会的法律主体定位问题对于行业协会的发展、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鉴于其符合经济法以协调微观市场和宏观调控为己任,保障经济运行,防止经济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的宗旨,体现经济法所具有的本质属性,而提出应将其归入经济法主体的范畴。第三、四章以行业协会的职能为出发点,延伸到自律机制建设,对行业协会的积极功能及其对经济法理论的价值进行了探讨。指出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协调职能、自律职能的行使所具有的功能,综合起来体现为克服市场失灵与防止政府失灵,是对市场和政府功能的有益补充,在维护个别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协调发展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有助于经济法功能的实现;同时,行业协会自律机制中所体现出的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反映了行业协会自律与经济法秩序的契合。第五章从行业协会消极功能的角度进行思考,对最近通过的《反垄断法》对于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进行了解读,并提出尽快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和制定统一的《行业协会法》是对行业协会的消极功能进行治理的必然路径。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行业协会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由来与发展
  • 一、行业协会的产生
  • 二、行业协会的发展及现状
  • 第二节 行业协会的概念与特征
  • 一、行业协会的概念汇总
  • 二、行业协会的特征
  • 三、本文对行业协会的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行业协会与社会中间层
  • 二、行业协会与中介组织
  • 三、行业协会与第三部门
  • 四、行业协会与社会团体
  • 五、行业协会与行会、商会及企业联合体
  • 第二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主体定位
  • 第一节 行业协会法律主体定位的现实紧迫性
  • 一、行业协会的立法亟需进行法律主体定位
  • 二、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明确的法律主体定位
  • 第二节 行业协会法律主体定位的学术争鸣
  • 一、行业协会法律主体定位的不同学术观点
  • 二、对行业协会法律定位不同观点的评价
  • 第三节 对行业协会定位于行政法主体的质疑
  • 一、这种定位无法解释行业协会自治的私法特征
  • 二、这种定位无法反映行业协会的特殊职能
  • 三、这种定位与行业协会发展模式不合时宜
  • 第四节 对行业协会定位于民法主体的质疑
  • 一、行业协会的公共性表征与民法主体的本质不相衔接
  • 二、行业协会具有民法主体所不具备的特殊社会功能
  • 第五节 行业协会作为经济法主体的适格性分析
  • 一、行业协会符合经济法主体相关理论
  • 二、行业协会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 三、行业协会符合经济法的宗旨
  • 第六节 行业协会对传统经济法主体理论的挑战
  • 一、行业协会对传统主体二分法的突破
  • 二、多元化经济法主体思维模式的建立
  • 第三章 我国行业协会职能及其建设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职能与经济法功能
  • 一、行业协会的职能
  • 二、经济法的功能
  • 第二节 行业协会的职能行使与经济法功能实现的关系
  • 一、有助于克服市场失灵
  • 二、有助于减少政府失灵
  • 三、有助于实现宏观调控
  • 四、有助于决策主体多元化和决策程序公正化
  • 第三节 行业协会职能的建设
  • 一、行业协会职能建设存在的问题
  • 二、行业协会职能建设的方法与措施
  • 第四章 我国行业协会自律及其建设
  • 第一节、行业协会自律的含义、特征及内容
  • 一、行业协会自律的含义
  • 二、行业协会自律的特征
  • 三、行业协会自律的内容
  • 第二节 行业协会自律的宗旨及其应然性分析
  • 一、共同利益是行业协会产生的基础
  • 二、会员企业自愿接受自律机制约束的前提
  • 第三节 行业协会自律对经济法秩序的影响
  • 一、行业协会自律与经济法秩序的契合
  • 二、行业协会自律对经济法秩序的拓展
  • 第四节 行业协会自律建设
  • 一、行业协会自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行业协会自律建设的方法与措施
  • 第五章 行业协会的消极功能及经济法治理
  • 第一节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产生的原因
  • 一、会员企业的经济属性
  • 二、协会利益的局限性
  • 三、行业协会的职能优势
  • 第二节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表现形式
  • 一、制定固定价格
  • 二、进行市场划分
  • 三、实行集体抵制行为
  • 四、推动信息交换
  • 五、滥用标准化
  • 第三节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危害
  • 一、危害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
  • 二、危害非会员企业的利益保护
  • 三、危害消费者利益保护
  • 第四节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经济法治理
  • 一、我国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现状
  • 二、国外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经验
  • 三、我国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经济法规制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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