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破产重整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若干关于破产重整制度的论著的研究,涉及世界主要国家对于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研究结果以及立法现状,并基破产重整理论,以我国破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对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的程序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我国破产重整的重整申请,重整期间和执行重整计划三个阶段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较为系统地研究,同时归纳出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的转化要件。本文将破产重整程序分为①重整申请、②重整裁定、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④表决重整计划草案、⑤通过重整计划(再表决)、⑥批准重整计划、⑦执行重整计划并监督执行、⑧终止执行重整计划(执行重整计划完毕)等八个步骤,并分别就每个步骤的类型、内涵、法律后果以及存在的缺漏进行分析,并对应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通过对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程序的研究,笔者希望我国立法者能对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给予高度的重视,并收集我国的司法实践,企业现状,制定出更符合我国国情的破产重整制度:司法者应站在公正、独立的角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行破产程序,而不应介入企业的实际运营以及债权债务的调整;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应从自身利益出发,严格把关破产重整计划,本着诚信原则来完成破产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