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会因国家法律制度不同而呈现迥异的特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就颇为不同。英美法系国家注重知识产权的绝对保护,而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效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国家的保护和企业自身的保护两个方面。前者在很大方面决定了后者的形态和方式。通过对这些国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得出可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借鉴的经验以改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来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为公司知识产权的成功申请和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由于我国的技术比较薄弱,创新能力不是很强,在经济全球化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相应的,中国移动公司对知识产权战略运用的能力还不容乐观,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没有制定长远规划,移动通信行业缺乏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专利申请的数量比较少,质量差,面临国外通信巨头滥用知识产权的风险。在充分吸收美日等国通信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现实发展状况,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强生产研发等各部门合作等建议。第一,需要在宏观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形成体系化、系统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二,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工作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制度,至少是同行业的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第三,改革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现存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要革除这种泛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建立企业自住型的较为灵活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以便公司各级职员能动性的发挥。第四,加紧改善企业自身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主要是要加强产、学、研的合作,例如将风险与利益进行分摊、预先分配知识产权投产后的期望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