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2002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担负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应运而生并在全国推广。经过长期的实践,城管执法在我国城市管理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由于是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原有执法职能和权力重新作了配置和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并有效地解决了原有体制下执法上的不足,其重要性被社会广泛肯定。但与此同时,城管执法体制理论和实践中的缺陷也日益显现并越来越多的引起了群众和社会的质疑。城管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诸如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暴力执法等现象屡遭指责和批评,社会对于城管执法强效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处于摸索阶段的城管执法体制固然在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上有待完善和改革,但因其被赋予的多项职权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及时建立相应的强效监管体系,将无法解决目前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困境,从而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削弱政府城市管理的水平。珠海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已近10年,作为经济特区和全国卫生城市,对城管执法水平和监管体系建设自然有着更高的要求。针对当前城管执法的发展现状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不但有助于规范和完善珠海市城管执法工作,解决和摆脱目前的困境,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共创幸福珠海的必然要求。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公共管理理论、行政管理理论、城市管理理论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城管执法体制产生背景和城管执法体制内涵,论证了城管执法监管体系的内涵和构建城管执法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分析了中国城管执法监管的现状和珠海市的实例,深入探讨了当前中国城管执法监管存在的问题,针对城管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内部主体独立性不强、外部监管力量分散,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程序不明晰、方法不完备的问题,联系国外行政执法监督的成功举措、国内典型城市城管执法监管的有效手段等,将行政监督、法制建设、电子政务等元素注入中国城管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中。此外,还深入探讨了内部“大城管”、专职督察队等建设举措和发挥社区、网民、人大、舆论媒体等外部监管主体作用的完善建议;在制度完善方面,则重点论证了统一性城管法律、参与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对城管执法监管的重要性;有关程序和方法择取的部分,提出了权属管理为主、统一监管和现场监管协同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分工合作框架和内部数字化监管、设置常态化监管平台的举措。同时,为充分发挥城管执法监管体系中各主导因素作用,整合资源,并顺应科技发展趋势,提出利用信息化平台构建整合式监管体系的构想,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以实现中国城管执法强效监管体系的完整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