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社会形势的多变性和法律的滞后性不可避免地使应急性警察行政权力应运而生。为了维持和恢复社会正常秩序,警察权需要预先介入和处置。社会紧急状态为警察权扩张提供了正当理由,这对法治有巨大的补充作用,但同时也对行政法治构成了潜在威胁。本文认为,应急性警察行政权是国家行政应急权的一种,在紧急状况下,警察机关所防止的危害具有急迫而不可延迟性,警察在应急状态下拥有的裁量权和强制权是任何其他行政机关不能企及的,因而对人民权益影响更为显著,必须对其进行严格控制。而另一方面,过于谨慎的警察应急权却因其机械化、低效率化而无法全面克服社会危机,维护正常的行政秩序。因而如何构建紧急情况下警察行政权的运行机制,以及如何配置和保障警察应急权,进而在民权保障和权力行使之间寻到一个兼顾各方的平衡点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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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紧急状态论文; 应急性警察行政权论文; 规制论文; 配置论文; 运行机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