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非法移民是违反一国的移民法律或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或有关国际法而非法入境、出境或居留的人。非法移民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历史、法律制度以及思想观念上的原因。非法移民给移民的原国籍国、目的国以及非法移民本人带来了各种危害,给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造成了多方面的消极影响。近年来,非法移民的数量逐年增加,来源地与目的地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非法移民的发展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这对非法移民的法律规制问题提出了挑战。非法移民的法律规制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从国内法律规制角度讲,各国通过制定或修订与非法移民相关的法律来控制非法移民,其立法所能涵盖的范围最多只是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事宜,即控制非法移民过程中的两端:入境和出境,无法对入境和出境的中间环节进行法律控制。因此,国内法律规制不能适应非法移民跨国性的特点,国家之间必须建立国际合作机制才是规制非法移民的理性选择。在国际法律层面上,规制非法移民形式主要包括双边条约、区域性多边条约以及国际性多边条约等三种范围由小到大的形式。本文以非法移民的国际法律规制为研究视角,选取了主要国家之间的双边合作机制进行了分析,对欧盟和亚太地区的区域性合作机制进行了研究,并对联合国和国际移民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合作机制进行探讨。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指出非法移民国际法律规制中存在着法律规制的不稳定性、合作范围与内容的有限性、法律规制效应的短期性、国际组织作用的有限性等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