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定向广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GDPR,白皮书,数据保护,英国航空公司,谷歌,个月,合法性基础,合规风险,处罚依据,协议条款
定向广告论文文献综述
张涵[1](2019)在《GDPR生效17个月 欧洲开出约3.7亿欧元罚单》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处罚学校用人脸识别记考勤,到给谷歌Google 定向广告开出五千万罚单,“史上最严厉的数据保护法”GDPR实施一年以来,欧洲各国对数据保护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2018年5月25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9-10-25)
王贝贝[2](2019)在《有限理性视角下网络行为定向广告效果的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精准营销""智能广告"已成为广告的新发展方向,网络行为定向广告则是精准营销的重要工具之一。本文将结合以往的研究,运用创新扩散理论模型并结合情境分析对网络行为定向广告效果的影响因素做一个框架梳理。再在有限理性视角下提出新的影响因素,并运用详尽可能性模型,前景理论,拥有效应这叁个理论具体阐述有限理性如何影响消费者对网络行为定向广告的反应。本文认为:消费者在接触到网络行为定向广告时,会产生两种路径,理性程度高的消费者会考虑到更全面的得与失,理性程度低的消费者会受到损失厌恶、参考依赖、拥有效应的影响,从而正向或负向地影响网络行为定向广告的效果。(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经营版)》期刊2019年10期)
吴秀尧[3](2019)在《互联网定向广告的法律规制:一个比较法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互联网定向广告中,网站等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会利用cookie或类似技术收集和使用用户的在线活动信息,从而有可能侵犯用户的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民事权益。2015年"中国互联网定向广告纠纷第一案"中司法救济的不力折射出监管和立法的缺位,导致法院无相关指引可参考、无适当法律条款可依据。有代表性的国外实践表明,规制互联网定向广告的核心法律规则主要包括获取用户同意的默认规则、"禁止追踪机制"、用户同意的撤回权、信息披露或说明义务以及对儿童给予特别保护。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当前可行的做法是明确监管部门并由其采取监管措施、明确法律依据并确立核心法律规则。(本文来源于《广东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3期)
李燕[4](2019)在《网络行为定向广告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网络行为定向广告的定义与基本模式网络行为定向广告(Online Behavior Advertising)是定向广告的一种特殊形式,就其定义来看,中国广告协会将其界定为"通过收集一段时间内特定计算机或互联网移动设备在互联网上的相关行为信息,例如浏览网页、使用在线服务或应用的行为等,预测用户的偏好或兴趣,再基于此种预测,通过互联网对特定计算机或移动设备投放广告的行为"。(本文来源于《中国信息安全》期刊2019年05期)
易超[5](2019)在《互联网定向广告视角下个人隐私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网络大数据分析整合技术的运用领域日渐宽泛化,这种趋势不仅为诸多传统行业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同时改变了它们的基础发展形态,网络广告行业便是其中之一。想你所想,急你所急的精准营销广告在生活中越来越多见,互联网广告变得“智能化”了,它们在网络上“贴心”的给用户推送着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它们有了新的名字——互联网定向广告。互联网定向广告之所以能够根据我们的喜好完成精准推送,其背后的原因在于网络广告服务提供者早已事先获取到了受众的个人信息数据,再根据数据分析技术,推算出我们的个人偏好,因此,在这一系列的行为中我们的个人隐私时时刻刻都不可避免的处在了巨大的被监控风险之中,个人隐私问题的高发,越来越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本文的写作背景主要基于此。在写作结构上,本文主要是针对现有理论跟法律基础的不足或空缺,由具体的定向广告侵权事件出发,对互联网定向广告以及其中所涉的个人隐私作出界定,归纳总结出互联网定向广告侵犯个人隐私的法理表现以及实体行为表现。随后放眼域外其他法治较为先行的国家,主要以美国跟欧盟作为研究范本,考察他们在互联网定向广告领域是如何通过法律制度构建上层建筑以保护个人隐私。最后作为文章的结尾部分,笔者在总结参考学习欧美成功经验的前提上,立足我国实践,对我国互联网定向广告个人隐私侵权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境,针对性的提出了我国可以通过法律规制、行政监管、行业自我管理、对应司法诉讼制度建设等方式实现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以达到互联网定向广告产业发展与个人隐私保护两者间的均衡。(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5-01)
赵江,刘杰,梅姝娥[6](2019)在《基于混合渠道的企业定向广告投放优化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研究不同渠道对企业定向广告投放策略的影响问题,采用Stackelberg动态博弈建立了混合渠道模式下企业投放定向广告对产品的均衡价格、企业利润影响的决策模型。首先分析了单一渠道下企业投放定向广告的均衡策略,然后对混合渠道下企业分散化策略进行了研究,最后系统分析了混合渠道集中化动态化策略。结果表明:一方面,当企业通过混合渠道向目标消费者投放定向广告时,制造商能够利用定向广告更有效地细分目标市场,准确识别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并形成局部垄断市场;另一方面,传统零售商的市场份额下降,零售商和制造商的渠道冲突进一步加剧。制造商制定合理有效的定向广告强度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渠道冲突。(本文来源于《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期刊2019年09期)
郑颖[7](2019)在《移动APP用户对行为定向广告接受意愿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7.53亿,移动互联网用户比例已经高达97.5%。同时,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使得手机网上支付网民高达5.27亿,手机购物逐渐成为移动设备用户主要的消费模式。移动广告市场规模亦随之出现爆发性增长,2018年中国移动广告规模预计将达到可怕的3698.4亿。然而,随着消费者行为的复杂化以及市场的进一步细分,片面追求曝光以及高点击率的传统粗放型广告投放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移动广告商的投放需求,广告商渴望在海量的移动应用用户当中,找到他们所需要的那部分用户,从而节省不必要的广告费用支出。因此,大部分的广告投放需求开始倾向于定向精准的投放模式。恰逢此时,以用户数据的可追踪性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的行为定向广告兴起,这种基于互联网用户浏览和点击等行为的在线定向广告日益得到广告商与流量主的重视和青睐。另一方面,作为广告信息的接收者以及移动APP(Mobile Application)的使用主体——用户而言,他们对于广告技术实现手段的层面并不存在直观的认知。他们所能感受的体验很大程度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为定向广告可以精准而高效地帮助他们找到心仪的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是行为定向技术也加大了用户隐私(Users’Privacy)泄露的风险,因此也可能会引起部分移动用户对行为定向广告的排斥。为了进一步对影响移动APP用户接受行为定向广告的接受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明确影响用户态度和接受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据此提出针对行为定向广告的可行运营建议。本文从经典的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TAM)出发,结合移动应用和行为定向广告的特点,对传统的TAM进行了适当调整和扩展,构建了一个新型的ETAM,并通过在线问卷调查的形式,研究了移动APP用户对行为定向广告接受意愿的影响因素。总体而言,本文针对当前海量移动用户可能会接受什么样的行为定向广告这一新的管理问题,提出了一个基于扩展的技术接受模型(Extended 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ETAM)的研究方案,并采取了问卷调研和统计推断的方法予以了验证,最后针对广告商以及负责广告具体投放环节的广告平台,提出了一些具有一定管理启示意义的结论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9-04-15)
郑颖,李牧南[8](2019)在《互联网行为定向广告的概念、原理及研究现状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基于海量用户的互联网行为数据的用户行为定向广告逐渐兴起。这种基于互联网用户浏览、点击和消费等行为的在线定向广告日益得到广告商的重视。文章结合当前互联网行为定向广告的相关研究热点,通过对其核心概念、运作原理的梳理,以及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的分析和评述,指出了当前有关互联网行为定向广告相关领域研究存在的不足,以及未来可以拓展的研究方向。(本文来源于《管理现代化》期刊2019年02期)
闫海,韩旭[9](2019)在《互联网定向广告中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及其法律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定向广告运用信息数字技术,收集用户在线行为信息,通过有价值的信息分析与挖掘建立个人信息库,根据预测出的用户偏好和需求规律,进行精准地商品或服务信息个性化投放。互联网定向广告为消费者提供更准确、更便利的消费信息,有助于节约广告成本,实现精准投放,但存在不当收集、使用、泄露等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风险。我国应当借鉴欧盟、美国的立法经验,建立统一和专门双重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的法律体系,加强用户的个人信息自决控制,强化经营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义务与责任。(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19年01期)
卜煜[10](2018)在《定向广域度在定向广告投放中的调节作用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多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广告逐渐成为提高企业知名度、打造企业品牌形象的主要途径,而广告投放的精准性也将对企业的经济利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基于此,本文主要以定向广域度为基础,针对其在定向广告投放中所产生的调节作用进行了优化模型分析,期望以此来提高企业对定向广域度的调节能力,实现对广告受众的有效筛选,发挥出企业广告投放价值的最大化效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报业》期刊2018年20期)
定向广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精准营销""智能广告"已成为广告的新发展方向,网络行为定向广告则是精准营销的重要工具之一。本文将结合以往的研究,运用创新扩散理论模型并结合情境分析对网络行为定向广告效果的影响因素做一个框架梳理。再在有限理性视角下提出新的影响因素,并运用详尽可能性模型,前景理论,拥有效应这叁个理论具体阐述有限理性如何影响消费者对网络行为定向广告的反应。本文认为:消费者在接触到网络行为定向广告时,会产生两种路径,理性程度高的消费者会考虑到更全面的得与失,理性程度低的消费者会受到损失厌恶、参考依赖、拥有效应的影响,从而正向或负向地影响网络行为定向广告的效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定向广告论文参考文献
[1].张涵.GDPR生效17个月欧洲开出约3.7亿欧元罚单[N].21世纪经济报道.2019
[2].王贝贝.有限理性视角下网络行为定向广告效果的影响因素研究[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
[3].吴秀尧.互联网定向广告的法律规制:一个比较法的视角[J].广东社会科学.2019
[4].李燕.网络行为定向广告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究[J].中国信息安全.2019
[5].易超.互联网定向广告视角下个人隐私保护研究[D].广西大学.2019
[6].赵江,刘杰,梅姝娥.基于混合渠道的企业定向广告投放优化策略[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2019
[7].郑颖.移动APP用户对行为定向广告接受意愿影响因素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9
[8].郑颖,李牧南.互联网行为定向广告的概念、原理及研究现状探析[J].管理现代化.2019
[9].闫海,韩旭.互联网定向广告中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及其法律防范[J].科技与法律.2019
[10].卜煜.定向广域度在定向广告投放中的调节作用探析[J].中国报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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