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预算法》作为一国财政领域的基本法,是调整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等预算行为的法律规则体系。它是以预算法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预算作为政府的年度收支计划,是政府配置财政资金、调控经济运行和调节社会正义的重要工具,因此《预算法》在我国的经济政治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现行《预算法》正式实施以来,在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保证预算收支的严肃性、规范预算管理程序、强化我国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随之,政府职能和财政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财政管理和财政体制也同样经过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和调整,而施行了十多年的《预算法》有不少内容过于滞后、简单、粗糙,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拟对我国现行《预算法》的立法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以及预算法律责任方面的缺陷进行探讨,提出我国《预算法》进行修改要遵循的基本理念以及基本原则,借鉴国外的预算管理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控制支出总量、健全的预算执行机构、严肃的预算监督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优良经验,立足我国立法环境,与在我国实行十多年的《预算法》的执行情况相结合,力求使我国的《预算法》修订后符合我国民众对于公共预算和民主预算的诉求,对正在进行修订,已经成稿的《预算法》草案进行理论分析,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推动预算立法改革,积极推进我国正在构建的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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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绪论一、研究背景二、研究意义三、国内外研究现状(一) 国内研究现状(二) 国外研究现状四、研究目的和方法第一章 修改《预算法》应循的理念和原则第一节《预算法》修改的基本理念一、体现宪政时代的基本要求二、保障民主的必然途径第二节 《预算法》修改的基本原则一、《预算法》修改应“中改”二、《预算法》修改应体现“中国模式”三、《预算法》修改应重视刚柔并济四、《预算法》修改更应注重完善制度设计第二章 我国预算立法的现状第一节 我国现行《预算法》立法缺陷一、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一) 预算编制时间短(二) 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三) 未就地方政府的发债问题作出规定二、预算审批质量不高(一) 预算审批流于形式(二) 预算审批方式不合理三、预算执行力度不够(一) 未对预算调整加以严格控制(二) 预算年度起讫时间凸现法律真空四、预算监督力量薄弱(一) 预算监督法规不完善(二) 监督主体虚位(三) 预算草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时间滞后五、预算法律责任不明确(一) 责任承担形式太过简单(二) 责任承担主体单一(三) 从违法内容上简单第二节 我国预算立法的进展一、所有政府收入均将纳入预算二、财权和事权相匹配三、预算监督备受关注第三章 国外预算立法概况及对我国的借鉴第一节 国外预算立法概况一、重视预算权分权制衡二、预算审议过程公开透明三、重视预算实质审批四、严格的预算执行依据五、审计监督作用强大第二节 国外预算立法对我国的借鉴一、深入贯彻预算立法理念二、注重公众参与三、强化预算执行根据四、重视审计监督在预决算监督体系中的作用第四章 完善我国预算立法的几点建议第一节 规范以及完善预算编制立法一、合理安排预算编制时间二、采用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编制方法三、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第二节 提高预算审批质量一、明确人大享有预算修改权二、改进预算审批方式三、明确预算否决后的法律后果第三节 增加预算执行力度一、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二、弥补预算执行法律真空第四节 完善预算监督一、完善预算监督法规二、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三、保证预算初审时间第五节 明确预算法律责任一、完善责任承担形式二、明确预算责任承担主体结语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致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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