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单证论文-毕媛媛

运输单证论文-毕媛媛

导读:本文包含了运输单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电子运输单证,实务问题,法律效力

运输单证论文文献综述

毕媛媛[1](2018)在《从“互联网+航运”的视角下——看“一带一路”背景下的电子运输单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从"互联网+航运"的发展现状出发,通过分析"一带一路"大背景下的司法实务中的案例,发现电子运输单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设想。(本文来源于《明日风尚》期刊2018年11期)

刘燕芳[2](2016)在《可转让运输单证之权利转让》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最高院就一起信用证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对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提单持有人享有何种权利等问题作出明确判断,引起贸易融资各方热议。可转让运输单证(本文以提单为例)在转让过程中不仅涉及到贸易双方,同时涉及承运人和银行等中间方,贸易、融资和运输关系的交叉使得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提单转让之时,原运输合同是否转让;如果转让,那么转让了哪些权利和义务、转让的规则又是如何,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权利转让制度由来已久,但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探讨权利转让却是新的方向和话题。本文中的权利转让不同于合同法和票据法下的权利转让,有其自有的权利转让制度体系,本文将从如何架构这一体系入手,着重探讨可转让运输单证之下的权利转让制度。导言部分主要是引入问题,实务中尚存的司法争议正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章主要对文中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包括对运输单证、可转让运输单证以及本文研究的权利转让的含义加以明确;第二部分通过与合同法下的权利转让制度以及票据法下的权利转让制度进行对比,说明本文可转让运输单证下权利转让的法律内涵和性质;第叁部分主要说明权利转让的内容,可转让运输单证转让之时,随之转让的权利包括了提货权、控制权、诉权,同时从理论和司法案例两方面分析了此处转让的权利不包括物权,物权并非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下探讨的话题;第四部分说明权利转让的条件、规则和方式;第五部分分析我国《海商法》下权利转让制度的立法现状,并通过借鉴《鹿特丹规则》的主要规定,说明权利转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6-04-25)

朱夏玲[3](2016)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运输单证载明的“收货人”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要]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托运人与承运人在运输单证中载明收货人应当取得收货人的同意,否则仅凭运输单证上记载的"收货人",不能认定其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适格收货人。承运人可以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向托运人主张权利。(本文来源于《航海》期刊2016年02期)

[4](2014)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国际道路运输电子单证格式》等4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公告》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第69号《国际道路运输电子单证格式》等4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见附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4月5日起实施。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及《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2014年12月10日(本文来源于《交通标准化》期刊2014年23期)

[5](2014)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国际道路运输电子单证格式》等4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公告》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第99号《国际道路运输电子单证格式》等4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见附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4月5日起实施。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及《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2014年12月10日(本文来源于《交通标准化》期刊2014年24期)

李伟[6](2012)在《“悦”文化 越快乐 越和谐》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中远集装箱运输单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证公司),主要负责为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系统海内外各区域部、口岸公司提供单证制作和录入、运使费审核、合同报备及其他相关延伸服务、辅助支持等工作。单证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在中远集团、中远集运企业文(本文来源于《中国远洋报》期刊2012-08-17)

李小年[7](2010)在《《鹿特丹规则》对不可流通运输单证的法律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鹿特丹规则》将运输单证分为两类:可流通的运输单证和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记名提单和海运单都属于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由于记名提单介于海运单和传统可流通提单之间,其法律属性在国内外立法中一直是模糊不清或彼此矛盾的。《鹿特丹规则》在尊重各国立法和海商实践的基础上,对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的法律规则进行了协调。这一协调虽有待于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修订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单放货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中的一些规定也有可取之处,更容易理解和操作。(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年刊》期刊2010年01期)

周虹[8](2009)在《从提单的发展看海上运输单证的立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是海上货物运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单据,在国际货物买卖、结算、运输等环节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现代单证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部分运输单证的作用已不再局限于海上运输,而直接成为国际贸易中流通的商业单据。这其中,以提单为集中之体现。一直以来,提单都是最为重要的一种海上运输单证,而随着经济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海运提单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与此相对,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类型,如海运单、电子提单等相继出现,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现代海运贸易对运输单证运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运输单证立法进程的滞后,却使得现行的法律制度日益无法适应实践发展的需求,从而导致了一系列法律空白与司法问题的出现。为了应对这样的困境,就必须完善现有的运输单证法律制度。而要完善这一法律制度,就必须探究运输单证的发展规律并分析其立法趋势。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叁大部分,其中正文又分四章:第一章为提单及海上运输单证概述。本章主要从国际公约及各国立法下的相关定义入手,明晰了提单及海上运输单证的法律概念,并分析了提单与海上运输单证之间的关系,揭示了从提单入手研究海上运输单证制度的原因。第二章为提单的发展及其法律规制。本章主要介绍了提单的发展历史与法律制度沿革。并在总结不同阶段提单立法的基础上,分析了运输单证法律制度在各个发展阶段的立法特点与立法趋势。第叁章为提单危机与新兴运输单证之立法。本章主要分析了提单出现危机,而海运单、电子提单相继兴起的原因,并通过研究海运单及电子提单的发展前景,探索运输单证更迭的规律。第四章为海上运输单证立法之趋势探析。本章从《鹿特丹规则》这一最新的运输单证立法的规定入手,分析了运输单证功能的发展方向,进而探究海上运输单证的立法趋势。(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9-04-01)

[9](2008)在《附录:最具国际影响力的FIATA运输单证登陆中国》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困扰中国货代物流企业签发运输单证的问题,通过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货代协会)引入国际权威的FIATA单证得到了解决。按商务部颁布的国际货代行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国际货代企业(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贸》期刊2008年01期)

[10](2007)在《FIATA运输单证登陆中国》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困扰我国货代物流企业签发运输单证的问题如今终于有望得到解决。日前获悉,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经多方努力,获得FIATA(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授权,受理会员单位FIATA运输单证的签发申请。FIATA运输单证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信誉可靠(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07-12-17)

运输单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日,最高院就一起信用证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对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提单持有人享有何种权利等问题作出明确判断,引起贸易融资各方热议。可转让运输单证(本文以提单为例)在转让过程中不仅涉及到贸易双方,同时涉及承运人和银行等中间方,贸易、融资和运输关系的交叉使得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提单转让之时,原运输合同是否转让;如果转让,那么转让了哪些权利和义务、转让的规则又是如何,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权利转让制度由来已久,但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探讨权利转让却是新的方向和话题。本文中的权利转让不同于合同法和票据法下的权利转让,有其自有的权利转让制度体系,本文将从如何架构这一体系入手,着重探讨可转让运输单证之下的权利转让制度。导言部分主要是引入问题,实务中尚存的司法争议正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章主要对文中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包括对运输单证、可转让运输单证以及本文研究的权利转让的含义加以明确;第二部分通过与合同法下的权利转让制度以及票据法下的权利转让制度进行对比,说明本文可转让运输单证下权利转让的法律内涵和性质;第叁部分主要说明权利转让的内容,可转让运输单证转让之时,随之转让的权利包括了提货权、控制权、诉权,同时从理论和司法案例两方面分析了此处转让的权利不包括物权,物权并非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下探讨的话题;第四部分说明权利转让的条件、规则和方式;第五部分分析我国《海商法》下权利转让制度的立法现状,并通过借鉴《鹿特丹规则》的主要规定,说明权利转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运输单证论文参考文献

[1].毕媛媛.从“互联网+航运”的视角下——看“一带一路”背景下的电子运输单证[J].明日风尚.2018

[2].刘燕芳.可转让运输单证之权利转让[D].华东政法大学.2016

[3].朱夏玲.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运输单证载明的“收货人”的效力[J].航海.2016

[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国际道路运输电子单证格式》等4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公告[J].交通标准化.2014

[5]..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国际道路运输电子单证格式》等4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公告[J].交通标准化.2014

[6].李伟.“悦”文化越快乐越和谐[N].中国远洋报.2012

[7].李小年.《鹿特丹规则》对不可流通运输单证的法律协调[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

[8].周虹.从提单的发展看海上运输单证的立法规制[D].厦门大学.2009

[9]..附录:最具国际影响力的FIATA运输单证登陆中国[J].中国经贸.2008

[10]..FIATA运输单证登陆中国[N].国际商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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