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之下,我国不仅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而且随.着经济体制、结构的转型升级,不少企业需要进行改组、改造或兼并升级以适应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需要,因此,经济性裁员不可避免。经济性裁员是指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在经营中遇到严重困难,用人单位需要裁减比例众多成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我国的经济性裁员制度起步较晚,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外国相关制度而构建,首先体现在《劳动法》中,后又由《劳动合同法》加以完善,和国外的解雇制度相当。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之下,中国大量企业纷纷采取裁员措施以应对经营困境,一时间“经济性裁员浪潮”愈演愈烈,并暴露出很多问题和不足。我国的经济性裁员制度在遭遇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亟待从经济性裁员的界定、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立法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经济性裁员事由和条件的具体界定标准,尤其是需要尽快完善《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用人单位违反裁员程序的相关法律责任以弥补疏漏。基于这种考虑,该论文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结合具体案例对我国经济性裁员制度在具体适用中呈现的问题进行剖析,籍此提出完善性的参考建议,以期促进经济性裁员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