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孀妇财产权浅析

宋代孀妇财产权浅析

论文题目: 宋代孀妇财产权浅析

论文类型: 硕士论文

论文专业: 法律史

作者: 黄冬云

导师: 徐永康

关键词: 宋代,孀妇,财产,承继,处分,立继

文献来源: 华东政法学院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女性在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地位,以礼教的观点看是“男尊女卑”,历代的法律也不断践行着这一理念。回顾以往的研究,学者们对于正史、方志、小说、判例等史料多有涉及,对中国传统社会中妇女地位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对于孀妇这一特定人群的财产权却少有专门的论述,而其地位的重要性却是不可忽视的,对孀妇的了解有助于我们对妇女的财产权作一个全面的概括,因为其经过了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角色转换,既作为女性又作为母亲而存在着。作为女性其是脆弱的,而作为母亲其是家中的尊长,有着较高的地位。“男尊女卑”与儒家“孝”的文化逻辑,以及“长幼有序”的礼教观存在着的矛盾与冲突,使得孀妇脆弱性与独立性共存。这表现在财产权方面便体现为孀妇微弱的财产继承权、在家族事务中的被动顺从地位与可能的财产管理乃至决策作用。 本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三章: 第一章,结合历史资料,阐述了孀妇财产的来源。与一般女性相比,孀妇除了可以通过嫁奁及对户绝财产享有一定的权利,以实现对娘家财产的间接承继外,还可以继承亡夫的遗产。对夫家财产的继承有子孀妇与无子孀妇有着不同的承继方式。在本章中还具体描绘了孀妇对这些财产所拥有的实际的权利能力。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的家产继承权虽然不像希望享有的那样多,但也不像习惯上所认为的那样少。第二章,同样结合史料,运用实证的方法,对孀妇的家产处理、财产典卖进行了探讨。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往往过多地关注妇女财产处分权受到的重重限制,夸大了其财产处分的限制性,而忽视了女性在财产处分中的地位。由于“孝”

论文目录:

导言

第一章 财产的取得

第一节 对娘家财产的承继

一、嫁奁

二、继承

第二节 对夫家财产的承继

一、无子孀妇的继承

二、有子孀妇的继承

第二章 财产的处分

第一节 家事处理

第二节 财产典卖

一、无子孀妇的典卖

二、有子孀妇的典卖

第三章 影响孀妇财产权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立继

一、立继权的行使

二、立继权的限制

第二节 招接脚夫

一、接脚夫的内涵

二、财产的归属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论文独创性声明

发布时间: 2005-12-3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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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唐朝守寡妇女及其再嫁法律问题研究[D]. 施南.广西师范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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