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是自然地理体中紧密联系的两种资源。勘探、开采矿产资源要占用土地资源,同样,开发土地资源(如进行工程建设)可能也会压覆矿产资源,所以为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而设置于其上的矿业权与土地权利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而我国法律在调整这两种权利冲突方面的规范严重不足,可以说还存在法律盲区。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的矿业权与土地上相关权利的冲突问题,本文在追溯了矿业权的由来及对矿业权的概念界定的基础上,明确了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关系。阐述了矿业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对矿业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及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分析。论述了矿业权与土地上相关权利的关系,对现行法律规定中两种权利的冲突表现及原因进行了分析。为了更好地保护、协调矿业权与土地上相关权利的关系,减少彼此的冲突,结合我国国情和矿业用地实际,借鉴国内研究成果,提出解决两者间冲突的应遵循的价值导向和创建矿业用地优先权制度及创新矿业用地获得方式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