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唐代判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崇礼,科判,诗经,唐代
唐代判文论文文献综述
谭淑娟[1](2019)在《崇礼尚古与雅言经典——试论唐代科举判文的文化特色》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人科举尚经。唐人科判显示,科判对古礼极为重视,以礼为题及涉礼题众多;对判中制作者多据礼作答,即使与律法相反,也能入等;古今冲突时可直接依古做裁。科判语言自开元后多用经史雅言,尤其是仿《诗经》语句特征明显。科判具有鲜明的时代文化特色。(本文来源于《菏泽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郑显文[2](2018)在《从敦煌吐鲁番判文看唐代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是中国古代法治清明的时期,关于唐代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情况,传世文献的记述十分简略。从二十世纪初以来,在敦煌、吐鲁番等地发现了大量的唐代判例文书,为研究唐代诉讼审判制度提供了珍贵资料。有唐一代为了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注重选拔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司法官员的选任大都要通过吏部主持的"试判"考试;为了提高诉讼审判效率,唐代对于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的审判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实现审判公正,唐代构建了完善的诉讼审判程序,司法人员须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条文进行判决;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唐代制定了司法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提升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陈文静[3](2017)在《文学性与应用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判文”,又称“判词”,是制判者对某个案件、某个事件依据法律作出裁判的文字记录,相当于现代司法文书中的判决书和裁决书。判文并不是一种纯文学性的文体,然而,从研究意义上而言,判文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尤其到了唐代,判文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体式,身兼文学性与应用(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7-09-18)
陈文静[4](2015)在《唐代吏部关试与判文》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唐一代,是科举制度与判文发展趋于成熟的时期,同时也是判文的兴盛时期,这源于唐代所特有选官制度与考试内容。与关试密不可分的判文,作为唐代科举考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研究唐代“考试文学”、唐后的公案小说以及当时的社会风貌,有着重要的意义。“学而优则仕”,唐代关试作为唐代士子通往仕途的重要环节,同时对于唐代判文及其再现当时的文化风气,起着重要的作用。本论文主要分为两个大部分,共五章。第一部分着重论述唐代吏部关试之情况;第二部将重点对于唐代判文进行研究。具体地,第一章,着重论述与关试相关的之前的科考情况,从考生来源、规模、时间及科律等角度,进行研究。关于考生来源,主要有生徒与乡贡之别,生徒一般出于馆学之举子,而乡贡,更多是出于私学,因此,这就在最初埋下了身份等级差别的隐患;至于考生规模,虽然文献中确有记载,但在实际操作时,则无常数;在考试时间方面,一般举子入京应是早于十一月,即“冬集”;在科律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更为强调人品与才能。第二章,以进士科为例,论述与关试紧密相关的省试,从省试前的相关准备、省试中的夜试情况以及对唐代不同时期的登科状况进行研究,从中得以探究关试的相关情况;第叁章与第四章,则是对于唐代关试的重点详细论述,亦为本论文之要旨——第叁章,着重阐述唐代关试的具体情况,如麻衣、春宴等问题;第四章,则是具体研究与关试密不可分的铨试的情况,如身、言、书、判。第五章,则是从关试与铨选的考试内容,即判文,从文体、语体与文学特点以及判文对于后世文学发展的影响,进行较为深入的探究。科举制度,始于隋,兴于唐。唐代关试,作为唐代科举考试制度之流程,有重要地研究价值;唐代判文,作为唐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重要意义。但,将其二者相结合,进行研究以揭示再现历史原貌、进一步研究唐代文学,在这一方面,却有空缺,因此,具有极为重要的研究价值与意义。(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5-03-01)
陈勤娜[5](2014)在《唐代判文类说》一文中研究指出判文(也称"判词"),在我国古代是一种经常使用的重要文体。尤其是唐代,由于判文在日常行政和取士选官中具有特别的地位和意义,而得到充分的发展,出现空前(甚至绝后)的繁荣局面。学术界对于唐代判文的研究,过去不是很重视,近年来情况有所改观,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仍意见不一。如对唐代判文的分类,便有"骈判"、"散判"、"实判"、"拟判"、"双关判"、"花判"、"对判"、(本文来源于《文史知识》期刊2014年05期)
顾凌云[6](2014)在《敦煌判文残卷中的唐代司法建议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认为司法建议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是我国当代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特有现象。本文通过对敦煌出土的唐代判文残卷的考察,指出司法建议在唐代就已经存在,并对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讨论。(本文来源于《敦煌研究》期刊2014年01期)
霍志军[7](2013)在《唐代御史活动与判文文体的成熟》一文中研究指出御史活动对唐代判文文体的成熟具有促进之功:(一)御史在唐代判文写作中具有引领作用。一些御史本来工文,又有司法实践,他们倾力于判文写作,这类"how to"类着作对一般士子学习判文制作实际上起到了引领作用,张鷟《龙筋凤髓判》是典型代表。(二)唐代司法审判程序对判文结构的影响。御史的司法实践,有助于他们提高营构判文叙事结构的能力。(叁)御史的"法律思维"对判文修辞的影响。唐代判文写作中的情感取向、注重修辞、伦理感染等,是传统法律思维模式在判文制作中具体而生动的体现。(本文来源于《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3期)
陈勤娜[8](2013)在《唐代双关判文的特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双关判文的体制、选材、内容和性质进行分析,认为双关判文具有一个篇名、两道判题和一则判对文的特殊结构,其两道判题的出处和内容有一定相关性。(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3年09期)
刘小明[9](2011)在《《文苑英华》判文中所见唐代官吏失职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官吏是国家政务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及管理活动的主要实施者。官吏依法履行职务是国家法制确立的重要基础。唐代法律惩治官吏职守有阙、违制违纪以及贪赃枉法等犯罪,涉及到方方面面,对各级官吏形成了严密而有效的法律约束。文章拟主要探讨《文苑英华》中所收唐代判文所反映的唐代官吏犯罪。(本文来源于《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4期)
陈勤娜[10](2011)在《唐代试判文的分类及其难易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判文是唐代选官考试中使用的重要文体,它所涉及的内容广泛而复杂,根据判文题目的来源出处,判文可分为公务案牍式、经籍古义式和僻书曲学式叁类,各类判文的难度不同,在历史演进上表现出了由易到难的发展特征,但到唐代后期又有了起伏。(本文来源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1期)
唐代判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唐代是中国古代法治清明的时期,关于唐代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情况,传世文献的记述十分简略。从二十世纪初以来,在敦煌、吐鲁番等地发现了大量的唐代判例文书,为研究唐代诉讼审判制度提供了珍贵资料。有唐一代为了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注重选拔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司法官员的选任大都要通过吏部主持的"试判"考试;为了提高诉讼审判效率,唐代对于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的审判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实现审判公正,唐代构建了完善的诉讼审判程序,司法人员须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条文进行判决;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唐代制定了司法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提升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以确保审判的公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唐代判文论文参考文献
[1].谭淑娟.崇礼尚古与雅言经典——试论唐代科举判文的文化特色[J].菏泽学院学报.2019
[2].郑显文.从敦煌吐鲁番判文看唐代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3].陈文静.文学性与应用性[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
[4].陈文静.唐代吏部关试与判文[D].天津师范大学.2015
[5].陈勤娜.唐代判文类说[J].文史知识.2014
[6].顾凌云.敦煌判文残卷中的唐代司法建议初探[J].敦煌研究.2014
[7].霍志军.唐代御史活动与判文文体的成熟[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8].陈勤娜.唐代双关判文的特征分析[J].兰台世界.2013
[9].刘小明.《文苑英华》判文中所见唐代官吏失职犯罪[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10].陈勤娜.唐代试判文的分类及其难易变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