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金融市场开放进程的有序推进,金融创新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金融业的实践之中。开展和加强对金融创新机制问题的研究,对于提高金融中介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路径约束条件下的金融创新机制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改进的Hotelling价格竞争模型,分析了金融中介关于金融创新的微观动机,探讨了金融创新的市场演化过程;总结了国内金融市场渐进式金融创新的四类市场格局,证明了金融中介之间的博弈学习行为能够获得与Nash均衡一致的博弈稳态;以可违约债券定价差异的现象为例,分析了投资者偏好和信念在金融创新定价机制中的作用;探讨了政府监管部门对金融创新的激励政策,并对国际上主流监管模式做了定量的比较分析。首先,论文研究投资者异质性对于金融中介金融创新微观动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金融创新的演化均衡。通过引入“交通成本”来测度投资者异质性,并证明交通成本的分布和变化情况会影响金融创新博弈的均衡结果。当引领创新者判断新的博弈均衡结果对其有利时,就会开始金融创新,当判断跟风创新会产生时,就会维持引领创新,直至形成新的博弈均衡。基于演化博弈理论分析了金融创新采纳扩散的条件和规律,得到了金融中介的演化稳定战略,这对于研究金融中介大群体成员之间随机匹配的重复博弈具有启示意义,并为政府合理规划金融创新路径提供了决策依据。研究表明:当有利的博弈演化均衡存在可达路径时,会强化金融中介引领金融创新和跟风创新的微观动机,国内金融市场通过提高机构投资者构成比重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发展。其次,论文研究渐进式金融创新中的金融中介的博弈学习行为及其Nash均衡。通过考察投资者关于创新证券的需求存在跳跃和变波动率的两类情形,放宽了文献中关于投资者需求服从几何布朗运动的假设条件,从而进一步逼近中国大陆等新兴加转轨金融市场的现实情况;通过定义金融中介关于金融创新的博弈结构,给出了金融创新市场格局的分类;基于博弈学习理论,证明了金融中介满足博弈稳态的占优战略可以通过博弈学习获得。研究表明:金融创新的市场格局是两类金融中介之间博弈学习和战略调整后形成的博弈稳态。再次,论文以可违约债券作为一类金融创新产品,分析金融创新产品在市场中的定价差异的产生原因,设计金融创新的有效定价机制。通过考察可违约债券的“隐性差异”,逻辑解释并定量刻画了投资者关于可违约债券的偏好,分析了投资者个体偏好序的集结规则,提出实施成本概念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探讨;基于社会选择理论和博弈论,探讨了投资者关于可违约债券定价的社会目标和实施机制;通过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分析不完全信息下金融中介和投资者定价博弈的均衡。研究表明:金融中介通过以支付实施成本向投资者传递了其声誉水平的信号,声誉水平的差异导致定价差异。论文还就政府对金融创新的激励政策和监管模式抉择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分析政府和金融中介在金融创新中的博弈战略,提出有效激励成本概念来刻画政府对金融创新的激励作用,并得到一个有效激励政策所产生的博弈均衡;通过构造债股互换契约模型,比较分析了英美监管模式和德国监管模式,并对新兴的“二阶监管”模式进行简要分析,这对于国内金融创新监管模式的抉择具有启示意义。研究表明:政府和金融中介可以通过选取触发战略在金融创新中取得共赢,但各方共赢程度与监管模式类别有关。论文的最后还提出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