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律师帮助权作为被追诉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已经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依据律师帮助权所处的诉讼阶段,可将律师帮助权分为侦查阶段的律师帮助权、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帮助权、审判阶段的律师帮助权和执行阶段的律师帮助权。本文将重点探讨侦查阶段的律师帮助权,即狭义上的律师帮助权,如会见交流权、讯问在场权、调查取证权、法律援助权等等。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对律师帮助权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作纵向考察,对律师帮助权国内外不同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并对我国律师帮助权出现的问题和完善措施作了一些试探性的个人思考。在第一部分,笔者简述了律师帮助权的概念和特征,并将其与律师辩护权进行比较,然后又对其权利群作了清晰的分类。在第二部分,笔者从无罪推定、权利与权力的平衡、诉讼主体论三个角度对律师帮助权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归纳。在第三部分,笔者则将论证置于国际性的大背景下,力图精当地划出各国律师帮助权由审判阶段拓展到侦查阶段、由法定化到实质化、并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轨迹,然后对律师帮助权所包含的内容作了一一介绍。在第四部分,笔者将重心调焦回本土,具体展开对我国侦查阶段律师的各种帮助权现状的分析,指出其仍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指出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立法的价值取向在于追求惩罚犯罪和缺少制约侦查权的法治程序。随后,笔者建议,应该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并对“线形化”诉讼化结构做出适当调整。最后,笔者对各项权利制度的设计做了一番自己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