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历史长河的滚滚前涌,社会已渐渐进入法治社会的发展轨迹,法律的不可或缺人们已逐渐意识到。当社会秩序被法律化、社会正义被理性化后,程序也深刻地打上了法律、理性的烙印。特别是在法律发展的今天,受人的认识能力和复杂的社会现实限制,完美无缺的实体法已成为神话,而许多问题的处理更多地依赖于程序法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法律程序中,宪法程序作为法律程序之根基,更是地位至尊,它对于落实宪法实体权利,保障公民权利有效行使;控制国家权力,保证国家权力的合理行使;树立宪法的权威;弥补宪法实体部分的不足都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法学界对法律程序日益关注,而大多谈到的是诉讼程序、行政程序等,对宪法程序谈之甚少。这和我国法制环境有着密切关系,我国的宪法程序可以说是几乎一片空白。因之,笔者在本文中分析了我国宪法程序的空白与不足,借鉴西方国家先进成熟的宪法程序模式,对我国的宪法程序建设提出了完善与重构的合理建议。笔者认为,构建完整的宪法程序将成为当代中国宪政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当然,这将是一个漫长的社会发展历程,但笔者相信,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环境的逐步完善以及法治理念的逐渐深入人心,公正、理性的宪法程序时代已离我们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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