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程序论文-占善刚,杨宇铮

民事二审程序论文-占善刚,杨宇铮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二审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审级利益,法律责任

民事二审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占善刚,杨宇铮[1](2019)在《基于程序违法事由的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探析——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2017年二审案件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以往对于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研究中,学者们更多地倾向于对基于实体违法的发回重审制度进行探究和完善,对基于程序违法事由的发回重审制度关注则稍显不足。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基于程序违法的发回重审方面,对旧法中存在的界定宽泛、判断标准不一等缺陷进行了弥补,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深入分析当前法律规定与近几年司法实践中基于程序违法的发回重审的各项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此项程序在立法和实践两方面仍存在着诸如立法理念偏差、缺乏监督机制、发回事由的适用存在误用和滥用等问题,有待今后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2期)

董恒祥[2](2018)在《民事二审反诉程序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的反诉制度,不仅在立法上的规定较为概括和疏漏,而且在反诉的研究和适用上又保持着封闭与保守的态度。从目前我国反诉制度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来看,对于第一审程序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态。但是,当出现原审被告在第一审程序中并未提起反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能否径行提起反诉的问题时,上诉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从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条文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立法并未对此问题给出完全符合民诉法发展实践和反诉制度适用规律的满意答案。本文通过对反诉制度的程序法意义的再解读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反诉制度应用的比较借鉴,希望我国在完善反诉制度理论的基础上,完善对第二审程序原审被告提起反诉的诉讼程序构建。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民事二审反诉制度的理论概述。首先对何为二审反诉进行了概念界定和分析。其次,因为民事第二审程序的反诉是以反诉制度作为理论基础,所以本部分首先从反诉制度入手,对反诉的诉讼法功能进行探析,阐明反诉制度在诉权平等保护、避免矛盾裁判以及提高诉讼效率方面的积极意义。最后,从民事诉讼纠纷解决目的论角度以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上,在对民事二审程序中引入反诉制度的正当性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为民事二审反诉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评析。本部分首先对民事二审反诉的相关立法状况进行了阐述,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自立法初期就规定了反诉制度,但对反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如何适用还处于立法空白状态,二审反诉只能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依据。其次,对我国二审民事反诉制度的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二审反诉的规定进行分析,指出其未能平衡当事人诉讼利益以及滥用调解制度的问题。第叁部分为民事二审反诉的比较法探析。本部分首先分别对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反诉制度基础理论以及第二审程序中的反诉立法规定进行了阐述。然后,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反诉制度以及第二审程序反诉立法进行评析。第四部分为民事二审反诉制度的程序构建设想。首先阐述了二审反诉启动程序,包括二审反诉制度的程序启动主体、启动方式、启动流程以及二审反诉程序启动之阻却情况。其次,论述了二审反诉的受理审查条件。最后,对二审反诉受理后的审理范围以及审理方式进行了阐述。(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4)

王聪[3](2016)在《形骸化抑或实质化:直接言辞原则在民事二审程序中的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直接言辞原则构筑了司法"非听不能审"的亲历性本质,更是考验庭审中心主义司法改革成效的试金石。从审级制度的功能定位出发,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言辞审理在二审程序中都呈现不同程度的衰落和弱化。我国民事二审程序坚持以开庭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但在实践运作中,低开庭率暴露出直接言辞原则在二审程序中被虚置和软化,遭遇原则与例外的倒置。欲有效克服我国民事二审言辞辩论形骸化、碎片化、漂流化的弊端,必须通过审前准备程序的实在化、人证出庭的强制化、非正式开庭规范化,并尝试破除二审绝对合议制的迷信,实行有限度的独任制。通过多措并举,实现直接言辞原则的一体化、集中化和实效化。(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熊跃敏,甘国明[4](2016)在《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适用要件与程序保障——兼评新《民事诉讼法》第169条》一文中研究指出迅速、经济裁判的要求与保障当事人程序基本权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我国民事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程序就充分反映了此二项基本要求的冲突与调和。在肯定不开庭审理程序效率性价值的同时,应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包括强调程序对当事人的公开,合理发挥合议庭作用,保障当事人听审请求权以及赋予当事人对不开庭审理程序的选择权等。(本文来源于《京师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李相波[5](2015)在《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审程序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涉及二审程序的主要内容有二审审理范围、当事人撤诉、维持原判、基本事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不开庭审理、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当事人推翻一审诉讼行为等。本文探讨了上述相关内容的理解与适用。(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5年04期)

王晓,甘国明[6](2015)在《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程序的新开展——寻求诉讼效率与程序保障的平衡点》一文中研究指出迅速、经济裁判的基本要求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对抗的紧张关系,我国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程序就充分反映了此两项基本要求的冲突与调和。因此,在肯定不开庭审理程序效率性价值的同时,应注意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重点应加强不开庭审理程序的公开性,合理发挥合议庭作用,保障当事人听审请求权以及当事人适用不开庭审理程序的选择权。(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01期)

肖建国,刘东[7](2014)在《民事二审程序中的第叁人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事二审程序中,经常会出现与第叁人有关的问题,典型的包括:未参加一审程序的有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请求;一审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二审中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一审未列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要求追加;一审判决遗漏有独立请求权第叁人的诉讼请求,该第叁人以程序违法上诉。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就这些问题作专门的规定,为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困难。对此,应当理论结合实际,方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处理方式。(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5期)

钟矿星[8](2014)在《论我国民事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的撤回起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撤诉作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一种诉讼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在诉讼程序中的一种体现。因此,为了尊重和彰显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无论在我国还是在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理论中,撤诉制度都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诉讼制度。在我国,由于立法的不充分和不完善,我国的民事撤诉制度还存在许多的缺陷与不足,其中二审中原审原告是否享有撤回起诉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存有争议的话题。无论是2012年最新修订颁布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还是此前的旧法,立法上都没有予以明确规定。有鉴于此,本文由两个司法实务案例在审理过程中所引发的一系列程序性问题出发,进而对我国民事二审程序中的原审原告是否应当享有撤回起诉权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探讨,以期在今后立法对于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完善及指导具体司法实务操作有所帮助。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之外,分为以下四部分,总共两万五千字左右: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两个案件引发的法律思考”。这部分首先由两个司法实务案例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引发的一系列程序性问题出发,指出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和处理意见,进而点出案件背后所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即民事二审中原审原告是否具有撤回起诉权问题。第二部分是“民事撤诉制度的基本问题”。民事二审中原审原告是否享有撤回起诉权的问题毕竟是在我国民事撤诉制度背景下,对我国民事撤诉制度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和缺陷所提出的一种细问,对之加以探讨和分析自然离不开撤诉制度理论的支撑。这部分,笔者对撤诉制度的基本理论、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立法现状及民事二审中能否撤回起诉问题在现实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和阐述,为下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具体的完善之策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第叁部分是“域外立法关于民事二审中原审原告撤回起诉权的比较考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部分主要简介了大陆法系中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现状,通过比较分析域外立法经验,为我国完善撤诉制度的立法,解决二审中原审原告能否撤诉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第四部分是“我国民事二审中原审原告撤回起诉权之管见”。这部分笔者首先对目前我国学界关于二审中原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这一问题所持的争议观点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并且从学理上作了一些简要评析和探讨,肯定可取之处,分析论证不足之处,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即我国民事二审中应当允许原审原告在二审中撤回起诉,但也应当完善一些配套的制度设计以实现对其二审撤回起诉权的限制适用。最后从制度设计层面对我国民事二审中原审原告撤回起诉权的正当程序性构建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完善之策。(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3-18)

张嵘,李少锋[9](2013)在《从程序的功能定位审视民事二审的审查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颁行至今,历经2007年和2012年两次修改,该条文的表述始终保持不变。据此,二审法院不能超出上诉请求范围,依职权对当事人未上诉的部分作出不利于上诉人的变更,使上诉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然而司法实践的实证统计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经常以原判决确有错误为由作出不利于上诉人的判决,使得不服一审判决、(本文来源于《东南司法评论》期刊2013年00期)

齐丽华,李洹[10](2012)在《对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审案件谈话程序公开的调研》一文中研究指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二审案件多适用谈话程序。如何规范谈话程序并推进司法公开,是审判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审判现状,从谈话程序的启动、告之、异议、审理规则、旁听规范几方面进行了研究论述,认为对谈话程序进行规范并具备一定的公开性,就能实现谈话程序的灵活性、效率性与公开开庭审理程序实现优势结合,功能互补。(本文来源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3期)

民事二审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现行的反诉制度,不仅在立法上的规定较为概括和疏漏,而且在反诉的研究和适用上又保持着封闭与保守的态度。从目前我国反诉制度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来看,对于第一审程序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态。但是,当出现原审被告在第一审程序中并未提起反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能否径行提起反诉的问题时,上诉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从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条文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立法并未对此问题给出完全符合民诉法发展实践和反诉制度适用规律的满意答案。本文通过对反诉制度的程序法意义的再解读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反诉制度应用的比较借鉴,希望我国在完善反诉制度理论的基础上,完善对第二审程序原审被告提起反诉的诉讼程序构建。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民事二审反诉制度的理论概述。首先对何为二审反诉进行了概念界定和分析。其次,因为民事第二审程序的反诉是以反诉制度作为理论基础,所以本部分首先从反诉制度入手,对反诉的诉讼法功能进行探析,阐明反诉制度在诉权平等保护、避免矛盾裁判以及提高诉讼效率方面的积极意义。最后,从民事诉讼纠纷解决目的论角度以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上,在对民事二审程序中引入反诉制度的正当性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为民事二审反诉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评析。本部分首先对民事二审反诉的相关立法状况进行了阐述,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自立法初期就规定了反诉制度,但对反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如何适用还处于立法空白状态,二审反诉只能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依据。其次,对我国二审民事反诉制度的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二审反诉的规定进行分析,指出其未能平衡当事人诉讼利益以及滥用调解制度的问题。第叁部分为民事二审反诉的比较法探析。本部分首先分别对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反诉制度基础理论以及第二审程序中的反诉立法规定进行了阐述。然后,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反诉制度以及第二审程序反诉立法进行评析。第四部分为民事二审反诉制度的程序构建设想。首先阐述了二审反诉启动程序,包括二审反诉制度的程序启动主体、启动方式、启动流程以及二审反诉程序启动之阻却情况。其次,论述了二审反诉的受理审查条件。最后,对二审反诉受理后的审理范围以及审理方式进行了阐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二审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占善刚,杨宇铮.基于程序违法事由的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探析——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2017年二审案件为样本[J].西部法学评论.2019

[2].董恒祥.民事二审反诉程序构建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3].王聪.形骸化抑或实质化:直接言辞原则在民事二审程序中的实践[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6

[4].熊跃敏,甘国明.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适用要件与程序保障——兼评新《民事诉讼法》第169条[J].京师法律评论.2016

[5].李相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审程序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J].法律适用.2015

[6].王晓,甘国明.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程序的新开展——寻求诉讼效率与程序保障的平衡点[J].山东社会科学.2015

[7].肖建国,刘东.民事二审程序中的第叁人问题[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

[8].钟矿星.论我国民事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的撤回起诉权[D].西南政法大学.2014

[9].张嵘,李少锋.从程序的功能定位审视民事二审的审查范围[J].东南司法评论.2013

[10].齐丽华,李洹.对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审案件谈话程序公开的调研[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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