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增股本论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卢祖新,彭海波

转增股本论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卢祖新,彭海波

导读:本文包含了转增股本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破产重整,债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

转增股本论文文献综述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卢祖新,彭海波[1](2019)在《上市公司重整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问题研究——以重庆钢铁重整案为研究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重整方案中大多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内容,该转增行为是否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作除权处理,对此存在不同认识。课题组在对交易规则进行解读并对各上市公司重整方案进行考察之后发现,交易规则规定的是常态化下的公司转增,而重整方案中存在着将转增股本向原股东和债权人分配的两种不同情形,且仅向债权人分配用以偿债与其他情形下的转增相比,在股东权益变动和股份内在价值两大核心要素存在实质性差异。为便于今后对同类案件作相同处理,避免个案协调的繁琐,建议对前述交易规则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5期)

罗宏健[2](2019)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很多企业在接受投资之后,溢价部分形成大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来转增股本,转增股本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处理上存在较多的争议,本文根据不同情形下,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做探讨。一、现行法律规定,股份制企业资本公(本文来源于《财会学习》期刊2019年05期)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卢祖新,曹世海,王坤[3](2018)在《重整中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偿债可申请调整除权公式》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重整程序中,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形式实施债转股,并且转增的股票未向原股东增发的,可申请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案号(2017)渝01破3号【案情】申请人: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去源公司)。被申请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2017年4月24日,申请人来去源公(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32期)

于德江[4](2018)在《12个月内3次转增股本 中电电机遭交易所问询》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周(7月30日~8月3日),沪深交易所发出各类问询函件39封(公开披露部分,下同),包括深交所28封,上交所11封。涉及上市公司的热点事件频发,交易所第一时间发出问询函刨根问底。中电电机12个月内连续3次转增股份,引起上交所注意。上交所7月3(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8-08-06)

徐源[5](2018)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拨资金转增股本相关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国拨资金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随着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加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使用国拨资金的数额不断增长,存量可观。同时,由于将国拨资金转增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相关规则尚未完善,上市公司使用的大量国拨资金并未及时转增为国有股本,亦无法实现国有投资收益。本文拟对国有上市公司国拨资金转增股本相关问题进行探析,并结合自身实际资本运作等工作经历,一方面指出目前国拨资金转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另一方面对国拨资金转股路径提出若干设想。最后,笔者对规范完善国拨资金转股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企业改革与管理》期刊2018年11期)

王建平,陆倩,孙林,班波,宋雪玲[6](2018)在《关于将国拨资金转增国有股本的调查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国拨资金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将国拨资金转增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的实施细则,上市公司使用的大量国拨资金并没有及时转化为国有股份,国家这部分投入资金没有实现国有投资收益。为推进监管层关于国拨资金转股政策的出台,促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拨资金转股工作,北京证监局联合中国重工和海通证券形成本项课题报告。本报告首先对上市公司使用国拨资金的现状和当前国有上市公司国拨资金转增股本的处理方式进行论述分析,并指出目前国拨资金转股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管层面缺少实施细则、国拨资金评估定价及信息披露等诸多问题。结合客观情况,课题组对国拨资金转股路径提出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直接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股票、将国拨资金形成的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认购股份等若干设想,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最后,关于规范完善国拨资金转股问题提出了积极的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北京金融评论》期刊2018年01期)

赵惠[7](2018)在《中小高企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对策研究——基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调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整理了国家出台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基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税务调研结果,总结当前合芜蚌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并针对该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该政策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科技和产业》期刊2018年03期)

刘炳晶[8](2017)在《公积金转增资本(股本)如何纳税》一文中研究指出公积金转增资本(股本)是企业资本增加的一个重要途径,其最直接的优势在于可以扩大资本(股本)规模。企业计入所有者权益项下的公积金主要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此外,未分配利润也是企业转增资本(股本)的重要途径之一。企业在公积金转增资本(股本)方面的动力很大,但在实务中却遇到了许多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的疑惑。笔者对现行会计准则下公积金转增资本(股本)的相关处理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注册税务师》期刊2017年11期)

郭昌盛[9](2017)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公积金作为由资本以及与资本有关的资产项目所产生的应作为资本储备的利益收入在公司资产中尤其是上市公司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目前,公司实务中常见的资本公积金用途是转增为公司股本(资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受到公司法律制度、财务会计规则和税收法律制度等多重规则的规范和制约。然而,由于不同规则体系对资本公积的界定以及规范和制约的目标和功能不同,使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显得异常复杂和扑朔迷离。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我国经历了由不征到有限制的不征到全面征收的曲折过程。这一税收政策的变化仍然无法最终解决公司法律制度、财务会计规则、税收法律制度叁者之间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的冲突和背离。究其本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未导致公司资产的实际流出,个人取得转增股本并非税法意义上具有可税性的所得,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课征个人所得税不仅导致了不同规则体系的冲突,也不符合税法上"课税不伤及资本"的原则和收入实现原则。(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7年03期)

陈萍生,陈光红[10](2017)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回眸某公司于2015年1月进行股份制改制,股本4 000万元。该公司于2015年2月引入A投资公司,A公司以1.5亿元溢价进入,占20%的股权,公司股本增加到5 000万元,其中A公司股本为1 000万元。根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规定,溢价部分1.4亿元计入资本公积。经批准,股份公司于2015年3月将该股份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1.3亿元转增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由5 000万(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期刊2017年01期)

转增股本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很多企业在接受投资之后,溢价部分形成大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来转增股本,转增股本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处理上存在较多的争议,本文根据不同情形下,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做探讨。一、现行法律规定,股份制企业资本公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转增股本论文参考文献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卢祖新,彭海波.上市公司重整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问题研究——以重庆钢铁重整案为研究视角[J].法律适用.2019

[2].罗宏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J].财会学习.2019

[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卢祖新,曹世海,王坤.重整中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偿债可申请调整除权公式[J].人民司法(案例).2018

[4].于德江.12个月内3次转增股本中电电机遭交易所问询[N].证券时报.2018

[5].徐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拨资金转增股本相关问题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

[6].王建平,陆倩,孙林,班波,宋雪玲.关于将国拨资金转增国有股本的调查思考[J].北京金融评论.2018

[7].赵惠.中小高企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对策研究——基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调查研究[J].科技和产业.2018

[8].刘炳晶.公积金转增资本(股本)如何纳税[J].注册税务师.2017

[9].郭昌盛.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反思[J].时代法学.2017

[10].陈萍生,陈光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的启示[J].中国税务.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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