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发展高科技、实行产业化,这是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根本保证,也是推进我国产业升级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一过程中,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风险投资业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无论从发展水平、规模、数量等方面考量,和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仍然不适应,更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历来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对于风险投资更是如此,运用适当的税收政策,可以帮助资金流向更有效率或更需要发展的部门,从而较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风险投资下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具有高盈利、高风险的特点,而且风险企业的技术开发还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因此无论对风险投资机构还是风险企业而言,都存在投资规模有限的制约,这将阻碍科技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风险投资的兴起和发展并不单纯是一个行业或者一些企业的问题,除了依靠专门的风险投资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创新外,政府应当有所作为。任何一项政策制度的制定,都需要首先从理论上找到其理论基础。本文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风险投资的定义和自身特点,同时分析了税收对投资的影响以及税收与风险投资的关系,为全文论述税收优惠政策对风险投资的影响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随后,本文力图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实践进行了回顾,并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体的讨论和探索。另一方面,本文也对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进行了简要的探讨,并借鉴其先进的经验,试图探寻适合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以上的思路,文章可以分为六部分:首先,导言部分,通过对研究目标、研究问题的设定和研究背景的阐述以及对相关概念的界定,介绍了主要的研究内容和方向,从而说明了本文主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第一章,本文对税收与风险投资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分析了风险投资的定义、特点以及风险投资的四个阶段;接下来从税收与投资的关系、税收与风险投资关系以及税收政策对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由浅入深地阐述了税收与投资风险投资的关系。第二章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史以及当前我国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进行分析。首先,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历史发展进行了回顾,然后选取大量我国风险投资业实际发展数据,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进行了符合风险投资自身特点的分析。其次,本文选取了一个新的角度,即将风险投资看成一个新兴的产业,则税收优惠的对象将指向风险投资领域内的三个市场主体——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并在此基础上,详细地分析了和例举了我国现阶段对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指出我国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五方面问题:(一)缺乏针对风险投资的明确而又完整的税收法律与政策支持体系。(二)税收政策目标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不明显。(三)风险投资税收优惠的政策手段结构失调,直接化、单一化。(四)中央高度集权的税收管理体制,不利于地方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产业发展。(五)现行税制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第三章详细讨论了风险投资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经验借鉴的问题,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利的借鉴。这一章介绍并分析了国外对风险投资进行税收激励的一般做法。总的来说,可以从税种不同和激励目标的不同来划分税收激励政策。在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一些做法后,联系我国实际,归纳总结得出国外风险投资产业税收激励政策给我们的几点启示,主要包括:(1)通过法律法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法制性强。(2)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必要的政策微调相结合。(3)税收激励政策与其他政策措施一起运用时政策效果会比较明显。(4)税收激励政策必须立足本国国情。(5)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一致。第四章,通过前几章的具体分析,在本章着重探讨了我国风险投资税收体系的改革路径。首先提出了风险投资税收激励政策设计所需要考虑的因素,其主要因素包括:一、税收激励形式;二、税收激励程度;三、税收激励时间;四、税收激励目标;五、税收激励成本;六、税收激励范围。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完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应遵循的五大原则:1、服从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计划的原则;2、整体性原则;3、适度原则;4、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以间接优惠为主的原则;5、行业性优惠与区域性优惠相结合,逐步缩小区域性优惠的原则。最后,形成完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税种的设想。第五章对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外部环境提出了本文的相关意见:首先,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建设方面提出建议: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作为调整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关系的基础法,使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有基础法可依托。二、完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三、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四、完善新《合伙企业法》相关税收配套制度。其次,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包括:一、放宽《公司法》对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时机的制度限制。二、减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海外上市的审批手续和门槛限制。三、依据区域特点,建立区域性的非流通股交易场所。四、规范相关中介市场,加大监督力度,初步建立中介市场的信用体系和惩罚机制。五、加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最后,从税收监管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一、实行风险投资项目立项登记制度。二、建立风险投资税收执法保障机制。三、实行风险投资成果的验收、鉴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