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音乐硕士人才的培养由原来全国统一招生的国家计划内培养的单轨模式向“国家计划内”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双轨制发展。针对不同的音乐职业领域,形成了高等音乐教育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简称“学位班”)、音乐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普通高校在职教师公共艺术硕士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格局的初步形成,在相当程度上适应了我国各个音乐领域对高层次音乐教育人才、创作人才、表演人才和学术研究专门人才的不断需要,使高等音乐教育研究生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其中,普通高校在职教师公共艺术(音乐)硕士的培养起始于2003年,是教育部针对普通高校现有担负非音乐专业大学生公共艺术音乐课教学的在职教师,为全面提高其文化艺术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而开设的硕士学位教育。该培养模式已经进行了4年,培养学校从第一年北京的6所高校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18所,其中包括综合大学、师范院校和艺术专业院校。4年来,各培养高校一方面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的统一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该类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由于各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其培养方案又不尽相同。各校的培养都经历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其培养过程必然是一个积累经验和暴露问题的过程。本人作为该培养模式的直接体验者——普通高校的在职音乐教师,以一名高校教师和公共艺术教育学位班学员的双重身份,亲身经历其间,体验了这一过程,对该模式的方方面面,包括成功经验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开始进行审视、分析和思考,并将其确定为硕士论文的选题。本研究属于实践应用型研究,以教育部制定的该学位的培养宗旨与目标为标准,对以上承担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四年来的培养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回顾与总结所积累的经验,发现与分析所存在的问题,思考与提出调整与完善的措施。希望通过对现实问题进行详实、客观的调查、分析与探究,能够为国家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同时对各培养高校在现有基础上使该类硕士的培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加富有成效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本调查研究在广泛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以三所承担培养任务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不同类别高校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行调查研究。它们分别是:首都师范大学(师范类院校)、中央音乐学院(艺术专业类院校)、河南大学(地方综合类院校)。主要调查研究内容包括:1.培养对象与生源状况;2.培养计划与课程设置(教育部的计划和各校计划及其执行完成情况,各校的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3.教学实施与教学效果;4.培养整体状况与存在的主要问题;5.该培养形式继续存在必要性与可行性的思考。研究结果表明:1、该项目实施四年来,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为普通高校输送了一批合格的毕业生,为提高在职公共艺术教师的个人素质、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普通高校对公共艺术教育价值的认识。2、教育部确定的培养对象与各高校实际招收对象之间存在较为显着的差异。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培养目标的实现。3、各高校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差异较大。表明,各高校对公共艺术教育的培养目标在认识上有差异。4、普通高校在职公共艺术教师培训工作还有继续开展下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现在的培养格局,已经为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5、应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学员资格,避免生源性质发生改变。同时降低招生门槛,确保真正从事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在职教师能够享有这一培养提高的机会。6、由于培养目标的明确指向性,教育部应该统一各培养高校的培养方案,在保持整体一致性的前提下,体现各高校培养方案及其教学实施的特色,以确保培养目标和教育质量的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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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普通高校公共艺术音乐教育论文; 培养目标论文; 培养现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