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合资铁路作为推进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主要形式,其必要性已经被广泛认可。而长期以来,合资铁路公司的股权构成以国有股为主,这种模式对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铁路行业的公共属性等方面作用重大。但从经营模式方面考虑,国有股持股比例过大,造成合资铁路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监管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对其经营绩效以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制约了合资铁路的发展,因此,需要在保持国有股份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对合资铁路公司的股权结构做适当的调整和优化。本文以最优化股权结构理论和股权制衡理论为基础,研究合资铁路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问题。通过相关文献综述,发现利用最优化股权结构及股权制衡理论对于优化合资铁路公司股权结构有较强的针对性,但鲜见应用最优化股权结构理论和股权制衡理论优化合资铁路公司股权结构的相关研究,因此提出应用最优化股权结构理论和股权制衡理论对合资铁路公司股权结构进行优化,避免股权结构不合理产生的不利影响。本文分析了合资铁路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从铁路的属性、国家投资者和社会投资者三个层面分析了造成合资铁路公司中国家投资者持股比例过大的原因。而国家投资者过高的持股比例必定会侵害社会投资者股东的利益,而这种利益侵占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需要上升到路网的层面才能被发现。在此发现的基础上建立了利益侵占模型,通过模型分析了合资铁路公司中国家投资者持股比例过高造成的影响,发现国家投资者股东对社会投资者股东的利益侵占是社会有效的,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运输水平,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长期以来合资铁路公司的投资主体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最后,本文运用股权制衡理论和最优化股权结构理论对合资铁路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并给出了国家投资者和社会投资者的最优持股比例的范围。在此基础上,以“降低合资铁路公司中国家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使之与社会投资者形成制衡式的股权结构”为根本出发点,提出优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