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实质性条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实质性条件,政府采购法律,招标文件,货物采购
实质性条件论文文献综述
何一平[1](2017)在《“须提供样品”,为实质性条件抑或非实质性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认为,在凭样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中,必须依法对样品进行评审或比较、审查;而不论是提供样品作为实质性条件抑或非实质性条件。同时提出了应如何界定实质性条件和非实质性条件的思考。一、案例详述某报微信公众号2016年5月29日"以案说法"栏目发布采访文章《一封律师函引发的叁个"语焉不详"》。文中案例的主要案情如下:某地家具采购项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要求提供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技术清单部分载明"须提供样品",备注也载明(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期刊2017年01期)
乔丽丽[2](2016)在《浅谈声音商标的实质性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开始实施,从此声音也可以作为一种商标而被注册和使用了。在国内,声音作为商标被使用和注册可以说是件新鲜事,而在国外,声音商标早已出现在商业实践中。商标作为其所有者在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从而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一种传达商品来源信息的标志,它的表现形态应当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不应该收到过多限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1期)
万玉涛[3](2012)在《勿拿非实质性条件作废标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回放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组织完一个红绿灯交通指挥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标后,遭到了供应商F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 F公司在质疑函中称:“招标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用户自备’是不能报价条款,所以我公司填报的单项价格属于正常投标报价,评标委(本文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报》期刊2012-11-21)
肖创学[4](2012)在《简谈一般缓刑的实质性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判处拘役、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悔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2年12期)
朱鹏[5](2008)在《商业方法专利的实质性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是现代高新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要求.在我国,商业方法已经有了授予专利权的先例,但在商业方法专利实质性条件的标准和审查方法方面还有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本文结合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重点讨论商业方法专利实质性条件的标准和审查方法。(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论坛(2008年第2辑)》期刊2008-04-01)
丁文联,潘云波[6](2007)在《公司解散的实质性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当公司处于僵局状态,对形成僵局负有主要过错的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而公司尚存在打破僵局、改善经营的客观条件,法院对此诉请不予支持。案情 2001年3月,原告博星公司、博德公司、董某分别出资1950万元、45万元、5万元,第(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7-04-30)
郭润春[7](2006)在《商业方法专利实质性条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近年来在国内引起了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理论上与实践中也有不少探讨。自1998年以来,已经有大量商业方法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被授予专利。而我国对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尚无明确规定,如何借鉴、学习发达国家在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方法专利判断标准,目前理论界尚无完善的论述。本文分析了商业方法专利实质性条件的基础理论,并对发达国家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最后提出我国商业方法实质性条件的具体构建思路。 本文共分叁章: 第一章对商业方法进行了概述。该章阐述了商业方法的涵义、特征及分类。文章认为,商业方法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其内涵也比较模糊。故笔者在分析了国内外立法机构和学者的观点后,认为商业方法就是具有技术特征并产生了显着的实用效果的计算机软件化的商业模式。随后笔者通过对国外已授予专利的商业方法的分析,对商业方法专利进行了分类,为进一步论述商业方法的实质性条件奠定了实例基础。 第二章详细论述了商业方法专利的实质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每一特性,笔者都是从概念到具体判断标准进行了全面阐述,并针对商业方法进行了专门分析,特别是在论述创造性时,对美国、日本、欧洲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详尽的对比与分析,力争使读者对商业方法专利“叁性”有个全面的了解。 第叁章对我国的商业方法实质性条件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分析我国建立商业方法专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及相关规定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制度的具体构建思路,一是建议立法或者主管部门应明确商业方法专利是建立在我国现行专利法的基础之上,应将之明确;其次建议配备适格的审查人员,以应对复杂的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最后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叁个方面进行专利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设想。(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6-09-15)
唐春,朱雪忠[8](2006)在《实质性专利法国际协调与我国专利实质性条件设置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实质性专利法国际协调 (一)背景近百年来,为解决专利权地域性带来的问题,国际专利制度不断进行变革和发展。国际社会缔结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等原则,较大程度上统一了国际申请程序。近年来,国际专利制度呈一体化趋势,先后缔结了《与贸易有(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06年05期)
屈昆鹏[9](2005)在《论商业方法专利的实质性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是现代高新技术发展产生的一种内在要求,也是技术领先的国家保护本国企业利益和国际竞争力的一种措施。在我国,商业方法已经有了授予专利权的先例,但是在商业方法专利实质性条件的标准和审查方法方面还有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因此,寻找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商业方法保护的切入点和平衡点,完善商业方法专利实质性条件的标准和审查方法,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结合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重点讨论商业方法专利的实质性条件。首先,讨论了商业方法专利的几个基本问题;其次,从各国的审查实践出发,分别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条件进行分析,总结了商业方法专利实质性条件的标准和审查方法;最后,针对我国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商业方法专利实质性条件审查的具体建议,并预测了今后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趋势。(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5-04-01)
刘根菊,杨立新[10](2003)在《逮捕的实质性条件新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逮捕的证据要件、刑罚要件、必要性要件叁个方面研究了适用逮捕的实质要件,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进行了探讨。同时本文还着重论述了变更型逮捕与一般逮捕所应具有的关系,以保障逮捕适用的合理性、正当性。(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03年09期)
实质性条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4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开始实施,从此声音也可以作为一种商标而被注册和使用了。在国内,声音作为商标被使用和注册可以说是件新鲜事,而在国外,声音商标早已出现在商业实践中。商标作为其所有者在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从而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一种传达商品来源信息的标志,它的表现形态应当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不应该收到过多限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实质性条件论文参考文献
[1].何一平.“须提供样品”,为实质性条件抑或非实质性条件?[J].中国政府采购.2017
[2].乔丽丽.浅谈声音商标的实质性条件[J].法制博览.2016
[3].万玉涛.勿拿非实质性条件作废标依据[N].政府采购信息报.2012
[4].肖创学.简谈一般缓刑的实质性条件[J].知识经济.2012
[5].朱鹏.商业方法专利的实质性条件[C].当代法学论坛(2008年第2辑).2008
[6].丁文联,潘云波.公司解散的实质性条件[N].人民法院报.2007
[7].郭润春.商业方法专利实质性条件研究[D].山东大学.2006
[8].唐春,朱雪忠.实质性专利法国际协调与我国专利实质性条件设置策略[J].电子知识产权.2006
[9].屈昆鹏.论商业方法专利的实质性条件[D].苏州大学.2005
[10].刘根菊,杨立新.逮捕的实质性条件新探[J].法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