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多年来,因为在校园伤害事故领域民事立法的欠缺,造成了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的混乱,特别是对于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追究校方责任问题的不确定,不但使得部分受害学生得不到良好救助,更是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其他学生的合法利益。本文通过列举和比较的方式,研究了学校在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中的责任问题。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笔者否定了监护关系、合同关系等说法,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关系;第二部分介绍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笔者否定了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归责方式,主张以过错责任追究校方责任,并分析了校方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第三部分笔者详细介绍了学校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第四部分介绍了关于校园责任立法的现状和完善的构想,在评价了目前关于校方责任问题立法的意义和缺陷后,建议以《校园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形式提高校园安全立法的层次,明确校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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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一节 监护责任说一、监护权转移说二、委托监护关系说第二节 合同责任说第三节 教育管理责任说第二章 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节 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一、校园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二、校园伤害事故中的过错推定责任制度三、校园伤害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四、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公平责任原则第二节 学校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违法性二、损害事实三、行为人过错四、因果关系第三章 学校责任确定中的几个问题第一节 学校责任的承担一、学校承担责任的合理期间二、何为教师职务行为三、学生在校自杀事件的校方责任四、学校与家长签定免责协议的效力第二节 学校责任的免除第四章 校方责任立法的现状与完善第一节 校方责任的立法现状一、实施的意义二、存在问题第二节 完善校方责任立法的建议一、增强立法效力,制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二、借鉴经验,推行校园强制保险制度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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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未成年学生论文; 伤害事故论文; 校方责任论文; 法律关系论文; 归责原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