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后不可罚行为

论事后不可罚行为

论文摘要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认定一罪与数罪、准确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内的刑法教科书中鲜有提及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理论研究也是寥寥,但在司法实务中已经不断涌现出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影子,因此本文拟对事后不可罚行为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界定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通过对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列举以及分析,引出相关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概念分歧进行解释,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中,基本犯罪行为完成以后,为确保和利用前行为之不法利益,复又实施另一行为,由于该行为不具备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因而不予处罚。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认定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分析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律性质,也就是寻求不可罚的原因。在解释事后不可罚行为时,产生了不少学说,有包括的一罪说、法条竞合说、构成要件解决说、期待可能性说等等,由于这些学说或与我们的刑法理论不吻合,或存在标准的模糊性,因此在解释不可罚的原因上并不能让人满意。通过比较分析中外关于不可罚的各种学说,结合我们的法学理论,认为禁止重复评价是不罚原因之所在。第三部分是对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将其定位于本来的一罪中。事后不可罚行为存在于状态犯中,由主行为构成犯罪且既遂、法益的同一性、主体的同一性、事后行为的非犯罪性及不可罚性构成。由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与刑法理论中的吸收犯、牵连犯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因此事后不可罚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吸收犯或者牵连犯,通过比较分析,我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由于其非犯罪性以及法益侵害的同一性特征,与吸收犯和牵连犯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应当属于本来的一罪,独立规定。第四部分是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具体运用。结合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对不可罚行为展开论述。在共同犯罪中,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认定关系到行为人是一罪还是数罪,通过列举分析认为,本犯教唆他人实施事后行为的,不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应当与基本犯罪行为数罪并罚。在刑法分则中,在侵犯财产罪与其后行为、伪造货币罪与相关行为、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中比较常见事后不可罚行为,因此对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具体情况展开分析,明确哪些情况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及意义
  • 第一节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
  • 一、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列举
  • 二、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评析
  • 三、 事后不可罚行为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事后不可罚行为认定的意义
  • 一、 有利于区分一罪与数罪
  • 二、 符合刑法谦抑性的价值追求
  • 三、 有利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 第二章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律性质
  • 第一节 学说争议及评述
  • 一、 包括的一罪说
  • 二、 法条竞合说
  • 三、 构成要件解决说
  • 四、 期待可能性说
  • 五、 连续犯说和吸收犯说
  • 第二节 不可罚原因之我见——禁止重复评价
  • 一、 可能重复评价的情形
  • 二、 禁止重复评价与事后不可罚行为
  • 第三章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及体系定位
  • 第一节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构成要件
  • 一、 事后不可罚行为存在于状态犯中
  • 二、 法益的同一性
  • 三、 主体的同一性
  • 四、 事后行为的不可罚性
  • 第二节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体系定位
  • 一、 吸收犯
  • 二、 牵连犯
  • 三、 本来的一罪
  • 第四章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具体运用
  • 第一节 事后不可罚行为与共同犯罪
  • 一、 本犯与他人共同实施事后行为的
  • 二、 他人教唆、帮助本犯实施事后行为的
  • 三、 本犯教唆他人实施事后行为的
  • 第二节 事后不可罚行为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现
  • 一、 侵犯财产罪及其后续行为
  • 二、 伪造货币犯罪及其后续行为
  • 三、 洗钱罪与其上游犯罪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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