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权论文-温宝娟

法律监督权论文-温宝娟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监督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民,网络监督权,界限

法律监督权论文文献综述

温宝娟[1](2019)在《论公民行使网络监督权的法律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民监督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网络监督权实质上是公民监督权在网络上的延伸,是通过网络监督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文运用学科交叉法、文献法等研究方法,从公民网络监督权的内涵出发,阐明了网络监督权的特征,详细分析了网络监督权形成的人民主权、正义、言论自由、权利制约等理论基础,着重阐述了公民行使网络监督权的界限加以限制,防止和避免公民网络监督权和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公民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7期)

潘宇[2](2019)在《法律监督权与公诉变更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诉机关在刑事案件提起诉讼后,同时在发现起诉指控的事实、证据或者法律适用有所变化的情况之下,对原来的指控应该拥有予以变更或撤回的权力;公诉变更权是公诉权的一项重要的权能,归根结底是一种法律监督权,是追求司法公正、保障法律实施、揭露与惩罚犯罪、实现公平正义;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未对公诉变更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对公诉变更的规定也相对简单,亟待从立法的角度对其进行制度化的设计与构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6期)

[3](2019)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遵循。(本文来源于《内蒙古人大》期刊2019年07期)

张晋邦[4](2019)在《检察机关一般法律监督权:规范内涵、宪制机理与调整方向——兼论检察院组织法原第5条的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七九检察院组织法与八叁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均采取列举式立法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进行规定,历来聚讼纷纭,宜从规范内涵、宪制机理和法律调整叁方面对这种列举加以重新解释和塑造。根据体系解释,七九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是对七八宪法有关一般法律监督权规定的强调和探索,七九及八叁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以双重规范结构对其第1条所明确的一般法律监督权进行了体系化落实,八二宪制则整体承继并发展了七八宪制下的一般法律监督权。我国人大架构下的控权需要决定了一般法律监督权的普遍监督品格,宪法的立法性适用体制蕴含了一般法律监督权的宪法实施功能。修订检察院组织法的职权列举条款,应尊重组织法的统合指导作用、实现诉权监督引领下具体监督职权的体系化重构,根据监督型宪法控权原理、配置对国家监察委履职的衔接和监督条款,参考合宪性解释理论、写入法律监督的宪法要求条款等,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优化、配合国家宪制调整,并合理彰显法律监督的宪法价值。(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王晨阳[5](2019)在《监察权与法律监督权的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法》第四条一方面规定了监察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另一方面在第二款中亦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表明了在办理职务违法和犯罪案件中,由于职权的分工而导致的监察权和审判权、监察权、执法权在一定程度上必须协同行使公权力,这一过程中必须理顺职权交叉最多的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的衔接原则,为打击职务犯罪案件奠定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9年18期)

黄亚洲,宁锦松[6](2019)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反思与改进——从履行法律监督权再出发》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诉讼制度。其产生于1954年,至今已历经60余年。该制度是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在保障审委会会议案件讨论程序合法、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在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承担着公诉职能,决定了在列席审委会时,检察机关无法完全脱离控方立场,由此造就了这一制度的固有缺陷;加之我国现行法律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制度规范不够完善,导致该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对此有必要正本清源,使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职能回归履行法律监督权,推动该制度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樊华中[7](2019)在《法律监督权的刚性提升症结与再行路径——职务犯罪侦查权移转监察委后的监督方略》一文中研究指出纵观权力制度体系历史,监督权属于权力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但并非核心或唯一内容。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无论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实践创新层面,一直在努力多举措提升监督刚性。但这些举措未能取得明显成效,其症结在于监督权力的权力束不足、内敛式的自我评价限制了监督权的独立行使、收益与成本分析下的监督者行权激励不足、现实主义视角下监督权行使存在柔性选择等方面。在职务犯罪侦查权作为法律监督权强力后盾已失的情况下,未来提升法律监督权刚性应当增加监督权力束、设定外放式的综合评价指标提升监督刚性,还要利用更广泛的民主,借用监察委的权力刚性来综合提升自身的法律监督权力刚性。(本文来源于《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1期)

史广东[8](2018)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权与行政执法权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断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制约行政权力滥用和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的政治架构中,检察权具有独立行使的权力属性。从权力制约、法律监督和公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可以发现检察机关对行政权进行法律监督的法理基础。司法实践中存在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有限、缺乏刚性支持、法律监督方式单一等多方面的执法困境。依据七台河市行政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对行政执法监督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先天优势、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合力监督形成体系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的建议。(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8-10-22)

屈新,马浩洋[9](2018)在《新时代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立法者依照一元分立下衍生的国家法律监督理论建构了我国的检察系统,但没有在具体立法中规定其相应的全面监督职能。在设立监察委员会制度的背景下,我国宪制中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构成将面临重大改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必须予以重构,这为检察机关实现地位与职能的一致性和职能的优化提供了契机。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构,应当坚持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遵循法治精神,在重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分权制衡,发挥法律监督权维护人民主权的功能;反映司法规律,把公诉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并对之开展符合司法规律的职能优化。(本文来源于《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李声高[10](2018)在《新监察制度下的侦诉关系之重构——兼论监察权与法律监督权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分工协作与配合制约作为我国侦诉关系的基本方式,尽管存在争议,却仍然以其制度与实务上的合理性存续至今。然而,监察体制改革溶蚀和吸收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改变了我国传统的侦诉关系结构,并提出了监察权与法律监督权如何平衡的新论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侦诉关系思考与借鉴,解析我国传统侦诉关系应然和实然上的合理性,调试监察体制改革下新型侦诉关系,并对监察权与法律监督权关系进行深层论思,进而提出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下侦诉关系重构的具体思路。(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8年04期)

法律监督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诉机关在刑事案件提起诉讼后,同时在发现起诉指控的事实、证据或者法律适用有所变化的情况之下,对原来的指控应该拥有予以变更或撤回的权力;公诉变更权是公诉权的一项重要的权能,归根结底是一种法律监督权,是追求司法公正、保障法律实施、揭露与惩罚犯罪、实现公平正义;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未对公诉变更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对公诉变更的规定也相对简单,亟待从立法的角度对其进行制度化的设计与构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监督权论文参考文献

[1].温宝娟.论公民行使网络监督权的法律界限[J].法制与社会.2019

[2].潘宇.法律监督权与公诉变更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9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J].内蒙古人大.2019

[4].张晋邦.检察机关一般法律监督权:规范内涵、宪制机理与调整方向——兼论检察院组织法原第5条的修改[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

[5].王晨阳.监察权与法律监督权的衔接[J].时代金融.2019

[6].黄亚洲,宁锦松.刑事诉讼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反思与改进——从履行法律监督权再出发[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7].樊华中.法律监督权的刚性提升症结与再行路径——职务犯罪侦查权移转监察委后的监督方略[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9

[8].史广东.行政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权与行政执法权的关系[D].黑龙江大学.2018

[9].屈新,马浩洋.新时代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构[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10].李声高.新监察制度下的侦诉关系之重构——兼论监察权与法律监督权关系[J].西部法学评论.2018

标签:;  ;  ;  

法律监督权论文-温宝娟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