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我国的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问题也尖锐起来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堵车、收费、交通事故等交通问题也不断见诸报端,成为人们的话题焦点和政府的工作重点。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马路杀手”已经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十分突出,每年世界上因交通事故而丧身者达百万计,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也呈快速上升态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列世界第一,每年还直接、间接造成国家数十亿的财产损失。尤其是最近几年更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案件层出不穷,成都孙伟铭案、杭州胡斌案等案件因其重大的人员伤亡而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人们开始纷纷关注交通安全,并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为代表的危险驾驶行为深恶痛绝,呼吁将其严惩,许多学者也开始讨论是否将危险驾驶行为用刑法来加以规制这一课题。许多人认为通过刑罚对危险驾驶行为加以威慑,以最终达到预防、降低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极大地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从去年开始讨论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我们看到了危险驾驶罪的身影,并在今年通过正式将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新的刑法修正案将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这固然是立法者反映民意的表现,但是在修正案中只将醉酒驾驶与竞速行驶两种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这又有些不足,在修正案开始实施之后又将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该罪名如何实施,实施效果如何一切有待实践检验。因此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就更加具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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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第一章 危险驾驶行为概述第一节 危险驾驶行为的概念、分类及特征一、危险驾驶行为的概念、分类二、危险驾驶行为的特征三、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第二节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定及评价一、我国行政法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定二、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定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危险驾驶行为规定的评价第二章 刑法规制危险驾驶行为的必要性和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合理性第一节 刑法规制危险驾驶行为的必要性和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合理性一、危险驾驶行为符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一基本特征二、我国社会经济急速发展的现实要求与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三、大多数公众的呼声和社会的需要第二节 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规定的构想一、只对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二、修正现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三、修改刑法,增设新罪名四、修正现行刑法交通肇事罪法条,增设新罪名的合理性及可行性第三节 《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第三章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第一节 危险驾驶罪犯罪的主体要件一、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及相关问题第二节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第三节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第四节 危险驾驶罪犯罪的客观方面第五节 危险驾驶罪中被告人免责之情形第四章 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第一节 罪与非罪一、危险驾驶罪与一般的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二、危险驾驶罪的刑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第二节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的界限第三节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界限第五章 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完善第一节 案件数量在修正案实施后将维持在相当的数量上第二节 侦查阶段可能出现取证难的问题第三节 法院判决和刑罚的执行第四节 完善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第六章 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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