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村官”在我国主要是指以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为主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的特殊称谓。而我国自治意义上的“村官”出现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立法上使其逐渐清晰化,并随着社会的发展,“村官”的范围也在不断的变化。根据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的统计,目前,我国的“村官”队伍人数已超过500多万人,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真正的“排头兵”。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农村社会经济稳步发展,村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发生的越来越多,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有些案件严重的损害了村民集体的利益,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农村社会基层政权的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甚至伴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村官职务犯罪使得基层干群关系加剧紧张,严重影响到党和国家各项农村政策的顺利落实,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综观全国村官职务犯罪的形势是不容乐观的,造成这样严峻的形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村官主观上权力观和价值观没有正确的定位,也有从客观上相关政策的实施和配套制度的不到位。通过分析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形成原因,结合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与原则,我们应当在坚持严厉打击村官职务犯罪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侦防措施,在源头上净化村官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典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直观的了解村官职务犯罪。第二部分:2001年至2010年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村官职务犯罪现状分析。根据2001年至2010年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提供的资料,对该县2001年至2010年村官职务犯罪的犯罪类型、涉案金额、犯罪主体、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进行分析,得出该地区村官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并结合目前我国村官职务犯罪对全国村官职务犯罪的整体形势作出分析。第三部分: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村官职务犯罪的成因。在第一部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调研地的实际情况,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村官职务犯罪的成因。第一,主观上,权力观与价值观没有正确的定位,法律意识淡薄是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第二,客观上分析,农村政策的实施和配套制度的不到位也是村官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第四部分:村官职务犯罪的侦防对策。结合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的分析,提出村官职务犯罪的侦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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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文献
- [1].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控制[J].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06)
- [2].试用制度边界理论描述村官职务犯罪[J]. 理论观察 2011(05)
- [3].村官职务犯罪刑法规制的基本原则[J]. 法律适用 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