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通约论文-孙亚君

权利通约论文-孙亚君

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通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伦理,轻伤害原则,副作用,道德实践

权利通约论文文献综述

孙亚君[1](2019)在《论“动物权利”中伤害与裨益的不可通约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种新的伦理学,汤姆·里根(Tom Regan)的"动物权利"不单单是"革命的",也是"精粹的"。在实践上,这种特征突出地表现在里根关于"轻伤害原则"与"副作用"的阐述中。本文在考察两者内涵的基础上,确定了权利论的一个关键预设,即"伤害"与"裨益"的不可通约性,后者构成权利论与功利论的一种根本区别。分析指出,里根的这个预设不但是合乎逻辑的,也是合乎理性的。进而,伤害与裨益的不可通约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为"放任自然"的实践策略提供了稳固的根据,并对环境管理方式的潜在危险具有强大的矫枉力,但同时也暴露了其应对某些生态问题的局限性。环境伦理学的进一步的完善应该以此为出发点。(本文来源于《自然辩证法通讯》期刊2019年03期)

谢晓尧,林良倩[2](2012)在《权利何以通约——华盖公司作品维权的标本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事前许可的谈判成本过高,导致了作品侵权和放任侵权的普遍存在,这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侵权的治理不在于阻止侵权使用作品的行为,而必须寻求有效的权利再配置方式,实现不同权利的通约。以市场交易为基点,允许责任规则下的私人意思自治具有成本优势,损害赔偿向"合同对价"转化而具合理性。在知识产品的市场定价困难时,法院居于权威定价中心,在诉讼中的调解兼具市场优势和组织优势,并确认权利的二次分配。(本文来源于《学术研究》期刊2012年08期)

夏玲娟[3](2006)在《环境侵害排除中权利冲突的衡平与通约》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侵害排除,作为环境纠纷解决中的一种民事救济方式,在各国环境侵害责任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然而在其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的种种权利冲突又增加其适用的难度,尽管西方的一些国家在长期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已经有了关于环境侵害排除方面的专门法律规定,但在具体衡平权利冲突各方的利益关系时仍存在种种困难,因此,本文在分析环境侵害及侵害排除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以环境侵害排除中权利冲突的平衡为视角作为本文论题的核心,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及司法实践的论证。本文赞同我国适用环境侵害排除过程中也引入西方国家的利益衡量机制,并主张在具体的利益衡量过程中以效率和正义作为衡量的基准,优先采用权利通约的途径来实现权利冲突的解决。(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6-04-01)

傅振中[4](2004)在《权利:法的规范体系与价值体系相互通约的逻辑之桥》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应当是价值体系与规范体系的综合体已成共识。晚近不少法学家都重视在规范法学派的既有严整的规范体系内纳入法的价值要求,但法的规范体系与价值体系如何实现相互通约却成了一项技术难题。本文发现,传统自上而下型态的宏观统摄技术虽可解决问题,却也有不足;而微观层面上的概念———"权利"因在规范体系和价值体系各自拥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也具备了非常理想的自下而上的通约功能。如果综合运用宏、微观两个层面的融合技术,特别是赋予"权利"这一概念充分的定义弹性,即可以在法的两套体系之间实现完美通约。(本文来源于《皖西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4期)

王蓉[5](2002)在《从杨某噪声案看权利冲突的衡平和通约》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的环境条件冲突解决方法注重于单方权利的维护 ,却不公平地忽视或剥夺了另一方的权利。而权利衡平和权利通约打破了传统的思维定式 ,由过去单元利益的抉择转向多元利益的协调。通过权利制约和权利配置 ,实现冲突双方权利的衡平或通约。(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02年02期)

王蓉[6](2001)在《权利冲突的衡平和通约——论《杨蓉噪声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环境案件中,权利冲突是一种极其普遍的法律现象。传统的冲突解决方法注重于单方权利的维护,却不公平地忽视或剥夺了另一方的权利。而权利衡平和权利通约打破了传统的思维定式,由过去单元利益的抉择转向多元利益的协调。通过权利制约和权利配置,实现冲突双方权利的衡平或通约。(本文来源于《探索·创新·发展·收获——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上册)》期刊2001-11-01)

权利通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知识产权事前许可的谈判成本过高,导致了作品侵权和放任侵权的普遍存在,这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侵权的治理不在于阻止侵权使用作品的行为,而必须寻求有效的权利再配置方式,实现不同权利的通约。以市场交易为基点,允许责任规则下的私人意思自治具有成本优势,损害赔偿向"合同对价"转化而具合理性。在知识产品的市场定价困难时,法院居于权威定价中心,在诉讼中的调解兼具市场优势和组织优势,并确认权利的二次分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通约论文参考文献

[1].孙亚君.论“动物权利”中伤害与裨益的不可通约性[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9

[2].谢晓尧,林良倩.权利何以通约——华盖公司作品维权的标本意义[J].学术研究.2012

[3].夏玲娟.环境侵害排除中权利冲突的衡平与通约[D].苏州大学.2006

[4].傅振中.权利:法的规范体系与价值体系相互通约的逻辑之桥[J].皖西学院学报.2004

[5].王蓉.从杨某噪声案看权利冲突的衡平和通约[J].法学杂志.2002

[6].王蓉.权利冲突的衡平和通约——论《杨蓉噪声案》[C].探索·创新·发展·收获——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上册).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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