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琰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1464)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1)08-0000-01
摘要:新时期我国当前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缺乏创新,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应顺应新时期大学生的特点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可供操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机制
高等教育从规模发展转变到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的内涵发展的道路上,学生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新一代大学生的入学带来新的挑战,学生工作如果还固守原来的管理理念必然会带来许多的问题。从科学发展观来看核心是以人为本,对于高校而言就是要以学生为本,而现在还有不少学校学生管理主要是命令式的,学生管理者具有绝对的权威;管理理念应注重过程,而至今仍有很多高校是以“结果管理”为目标的学生管理理念。规章管理制度没有及时更新,跟不新一代大学生的要求,有很多方面没有相应的规范制度。所以,要加强新时期高校的学生管理机制应从以下两大方面着手:
一、建立科学的学生管理机制,强化管理队伍建设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建立“以学生为本”的科学管理机制。人是教育的基础,也是教育的根本。一切教育必须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所以,我认为高校应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核心理念。要实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核心理念,就要尊重青年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尊重他们的个性,尊重他们的基本权利和责任。管理是引导,不是去左右;管理是影响,不是去支配;管理是感染,不是去教训;管理是解放,不是去控制。以学生为本是对学生人性的唤醒和尊重。真正的管理是以学生为本的管理,让学生体验学校生活的美好,体验学习成功的快乐,体验同学间友谊的纯洁,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培养他们积极的人生态度、鲜明的价值判断、丰富的思想体系。学生管理要高度关注学生的自由、幸福、尊严和终极价值,用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学生管理要体现人文关怀和道德情感。无论现代管理手段多么先进,都不能否定面对面的教育工作;无论现代传媒多么发达,都不能代替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流融合;无论各项制度多么完善,都不能忽视人文关怀和道德情感。现代管理要用真理的力量、人格的力量、道德的力量、情感的力量,将外在规范要求内化为思想品格。学生管理工作要认同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了解他们,尊重他们,为他们服务。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不仅要掌握学生的群体特点,还要关注学生的个性特征。不仅要把他们看作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还要把他们看作能动的、有创造力的行为主体,真诚关爱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从青年发展需求出发,把职业发展、心理健康、帮困育人作为人生指导的重要内容,把教育着力点从消极防范和控制转向积极引导和真诚服务上来改变传统学生管理者高高在上的姿态,从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给予学生相对自由的空间发挥其自主性和创造性。以往的学生管理主要是命令式的,学生管理者具有绝对的权威,而现阶段“90后”大学生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喜欢竞争且个性独立,他们希望被尊重,不喜欢被强迫接受某种观点和理论,根据这些特点应该提倡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学生管理者应担当指导者的角色,引导学习和工作的方向,并且在其过程中给予提示和警告。
(二)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高素质的学生管理人员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学生管理工作是否顺利有序进行的关键。在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方面,要严格要求学生管理者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工作监督体系;还要做在工作、生活上关心他们,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同时要大力加强学生管理者的培训和学习,经常安排他们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活动,提高业务水平。
二、规范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一)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关键。目前,高校的规章制度一般都是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审查,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公布施行。因此,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涉及起草、审查、审议与决定以及公布等诸多环节。
首先,起草工作最具基础性,对于保证规章制度草案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起草工作开始前,起草部门应当对拟起草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学校也应按期编制计划。只有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项目,经批准并列入计划后,才能开始起草工作。立项程序的设置,对于事先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在审议和决定阶段,必须明确规章制度草案须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同时,还应当允许教职员工和学生查阅、复制或者摘抄已经公布施行的规章制度,并且建立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
(二)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和适用进行规范,是规章制度实施的保障。严格地讲,规章制度的解释应当遵循“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即由制定主体——高校负责解释。有关职能部虽然负责了起草工作,但却不是该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不享有解释权。以往,高校的规章制度大都规定由起草部门负责解释,这是不规范的。因此,规章制度,特别是需要对新情况明确适用依据和作补充规定时,应当由学校负责解释。当然,在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规章制度的问题,一般仍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
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新时期,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适用与解释等各个环节都及时地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性规范。其中重点应集中在建立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以及逐步建立健全学生纪律处分程序和学生申诉机制,以创造体现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
(三)从学校的实际、学生的实际出发,把学生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体现在管理的各项制度中,使学生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同时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到与时俱进。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告诉学生学生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让学生懂得怎样为人处世,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学习、实践、创新的氛围;同时将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放在首位,在管理工作中学生不论在学习还是生活中的出现的问题能够积极有效的解决,通过问题的解决使学生对学生管理工作产生信任感,愿意积极配合学生管理工作,同时还能够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不断跟随学生的时代变化,及时跟新换代各种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使高校的管理更加贴切和符合新一代大学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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