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的深入,腐败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影响所有社会和经济的跨国问题,国际社会意识到开展国际合作预防和惩治腐败至关重要。在这一背景之下,2003年制定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立了反腐败五大法律机制——预防机制、刑事定罪和执法机制、国际司法合作与执法机制、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以及履约监督机制。《公约》是第一部全球性的反腐败法律文件,它为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提供了国际法准则。贪官外逃给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生效,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反腐败的国际合作问题,《公约》最大的贡献就是设置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腐败犯罪资产的追回机制。但是,由于立法的滞后以及《公约》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使得中国尚未探索出一套有效的追回流失于境外的腐败犯罪资产的制度。我国有必要根据《公约》完善我国关于腐败犯罪以及资产追回机制的相关立法,阻止腐败分子逃往国外,预防和控制犯罪资产的跨国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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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概述第一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制定的背景一、各国腐败现状概览二、现阶段腐败犯罪的特点三、主要的反腐败国际组织和国际文件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制定第二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一、总则二、预防机制三、定罪与执法机制四、国际合作机制五、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六、履约监督机制第二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的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第一节 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的建立背景一、追回腐败所得资产所面临的障碍二、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的建立第二节 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概述一、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的概念与特征二、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的发展第三节 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一、金融机构的义务二、缔约国的相关义务三、确立公职人员的相关义务四、建立金融情报机构第四节 直接追回资产的措施一、直接追回资产的措施之概念二、直接追回资产的途径第五节 间接追回资产的措施一、间接追回资产的措施之概念二、通过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追回资产的机制三、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即司法协助)的具体规定四、资产返还和处分程序第三章 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在我国的适用及其障碍第一节 司法理念的障碍第二节 法律制度的障碍一、对财产的民事没收及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刑事罚没裁决三、资产冻结和扣押的依据四、司法协助中费用补偿和没收腐败犯罪所得资产的分享第四章 在我国建立同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相适应的制度第一节 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一、财产申报制度简述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第二节 设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一、各国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二、设立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适应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第三节 建立独立的民事没收制度一、美国民事没收制度概述二、在我国建立独立的民事没收制度的建议第四节 确立费用补偿与被追回资产分享制度一、确立我国资产追回中的费用补偿制度二、确立我国被追回资产的分享制度第五节 积极参加反腐败的国际合作组织一、我国积极参加反腐败国际合作组织的必要性二、国际反贪联合会的成立结论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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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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