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前,网络游戏公司就是网络游戏虚拟世界的绝对创造者。在网络游戏出现以前的公司形式下,产品一旦提供给用户之后,生产厂家就不能再影响到用户,用户对厂家的法律关系只有在协议或者法定情形出现时才能得以重构。网络游戏则完全不同,网络游戏公司推出其游戏产品后,从玩家接受其服务的那一刻起,游戏公司就持续不断的左右着玩家的行为,除非玩家退出游戏。网络游戏公司独特的产品和运营模式,使得对他的监管有别于一般的公司。本文通过文献综述、综合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游戏公司的特征和立法现状做描述性整理回顾。以网游公司的社会责任承担为主要线索,以政府和社会中间组织为主要监管主体,提出网络游戏公司的监管体系重构和完善建议,以期对混乱的网游监管局面做出微薄的贡献。立足社会面向游戏产品内容监管,根据心理学文献,提出了游戏内容的评价标准。结合美、日、韩三国在游戏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对网游公司的管理,不仅要严格的对其履行社会责任施压,而且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使其获得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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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研究的意义1.1.1 理论意义1.1.2 现实意义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国内研究现状1.2.2 国外研究现状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1.3.1 研究思路1.3.2 研究方法1.4 理论创新1.4.1 相关理论的系统化1.4.2 网络游戏公司的社会责任第2章 网络游戏公司监管法律制度概述2.1 相关概念和特征2.1.1 游戏和网络游戏2.1.2 企业社会责任2.1.3 网络游戏特征2.2 网络游戏运营模式2.3 网络游戏公司的社会责任2.3.1 教育责任2.3.2 宣扬民族文化和民族传统责任2.3.3 青少年健康保护责任2.3.4 社会舆论导向责任2.4 我国网络游戏公司的发展及存在的法律问题2.4.1 我国网络游戏公司的发展2.4.2 虚拟货币属性及其对金融体系的冲击2.4.3 网络游戏赌博2.4.4 私服和外挂2.4.5 监管部门的争利和缺失2.4.6 网络游戏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标的物性质难定2.5 本章小结第3章 网络游戏公司的监管法律制度3.1 网络游戏公司法律监管的历史沿革3.2 网络游戏公司的政府法律监管3.2.1 国家版权局和原信息产业部3.2.2 文化部3.2.3 新闻出版总署3.3 网络游戏公司的社会中间组织的监管3.3.1 压力型社会中间组织3.3.2 非压力型的社会中间组织3.4 网络游戏公司法律监管的内容3.4.1 网络游戏的知识性评价指标3.4.2 网络游戏的智力性评价指标3.4.3 网络游戏的情意性评价指标3.4.4 网络游戏的游戏性评价指标3.4.5 网络游戏的成瘾性评价指标3.5 本章小结第4章 国外网络游戏公司监管法律制度4.1 日本4.2 韩国4.2.1 行业协会在游戏产业的作用4.2.2 强有力的政府支持4.2.3 严格的游戏评级制度4.2.4 对虚拟财产的承认4.3 美国4.4 本章小结第5章 我国网络游戏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5.1 完善立法5.1.1 网络游戏公司监管立法现状5.1.2 完善立法体系5.1.3 出台《网络游戏公司管理条例》5.1.4 完善相关法律5.2 明确网络游戏公司的法律责任5.2.1 网络游戏公司的基本义务5.2.2 明确网络游戏公司的法律责任5.3 完善网络游戏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5.4 建立网络游戏公司监管的配套法律制度5.4.1 建立虚拟物相关保护制度5.4.2 完善相关的诉讼制度5.5 用合理原则审查网络游戏公司的涉赌营利行为5.6 本章小结结论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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