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附属江阴医院产房江苏江阴214000)
【摘要】目的:探讨分娩期实施体位护理干预对矫正胎位异常的临床效果。方法:随机选取在我院住院分娩的300例胎位异常产妇,并随机均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分娩期分别采取常规舒适和特殊体位的护理干预,对比两组产妇的胎位矫正情况、分娩方式及产程时间等。结果:实验组护理后的各项临床效果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结论:分娩期对产妇实施特殊的体位护理,可以有效矫正胎位异常,提高分娩质量,保障产妇与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关键词】体位护理;胎位异常;分娩期
【中图分类号】R473.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1752(2017)24-0326-02
分娩时除枕前位为正常胎位外,其余均为异常胎位。胎头位置不正是导致头位性难产的关键因素,常见的异常胎位有枕横位和枕后位,其阴道助产率、手术产率极高,若处理不当,甚至会危及母婴的生命[1]。因此,加强分娩期体位护理干预,可缩短产程,提高顺产率,降低产后出血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有助于提高分娩的质量。本研究对枕横位、枕后位产妇实施分娩期体位护理干预,取得较为满意的效果,现将结果作以下报告。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2016年1月-2017年1月在我院住院分娩的枕横位、枕后位初产妇300例,并随机均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产妇年龄为20~35岁,平均年龄为(25±4.1)岁,孕周为37~41周。比较两组患者在年龄、孕周、产程等一般资料无显著性差异,且均无严重的并发症及合并症,则具有临床可比性。
1.2方法
在待产过程中,对对照组产妇实施常规舒适的自然分娩护理,第一产程采取自由体位或传统的仰卧、侧仰卧;第二产程采取膀胱截石位;分娩后取平卧位,严密监测产后出血情况。而对实验组产妇实施体位护理干预,主要包括第一产程、第二产程、分娩后护理三方面,具体护理方法如下:
1.2.1第一产程临产后宫口开大3cm以前,胎头已入盆者,可采取自由体位,胎头尚未入盆者,让产妇采取坐位或半卧位,即床头抬高约45cm;宫口开大3时,进行人工破膜,阴道检查确诊为枕横位、枕后位者,产妇取胎儿脊柱对侧侧卧位或侧俯卧位。侧俯卧位时,产妇需腰部微弯,含胸屈膝,将上方大腿上收至与脊柱纵轴为90°角,下方小腿伸直,腹前壁贴向床面。长时间侧卧较雷施,可采取坐位或蹲位;宫口开大3以后,协助孕妇上床,取坐位或半卧位。
1.2.1第二产程第二产程时,宫口开全取膀胱截石位加半卧位,对于耻骨联合偏低、骨盆倾斜度大的产妇,采用双髋关节屈曲外展,双腿蹬于支架上的体位;下腿微屈放于产床,宫缩时协助产妇将上腿抬起打开,下腿微曲放于床上,屈髋屈膝成90°,指导产妇向下屏气用力。
1.2.3分娩后护理分娩结束取平卧位,严密观察产后出血情况。
1.3观察指标
收集与整理两组产妇的全部资料,并对其产时胎位、分娩方式、产程时间进行综合性的对比分析。
1.4统计学处理
两组产妇护理后的胎位矫正情况、分娩方式、产程等均使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用配对t检验。以P<0.05,差异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比较两组产妇护理后胎位矫正情况
实验组产妇胎位矫正的各项数据均优于对照组,经比较差异明显,有统计学意义。请详见表1。
3.讨论
近年来,临床剖宫产率一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难产是最主要的原因,尤其是头位难产[2]。产妇临床分娩中出现最多的异常胎位是枕横位与枕后位,多数产妇出现胎位异常时,胎儿无法纠正胎位,甚至可能慢慢发展为持续性的枕横位或枕后位,延长产妇产程。在产妇分娩过程中,产力、产道、胎儿以及产妇的精神状态都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其中产道与胎儿大小是无法改变的,但产力、胎头属于可变因素,且随时都有发生变化的可能[3],因此加强产妇分娩期的护理显得十分重要。常规的分娩体位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骶尾关节的扩张,骨盆出口较窄,子宫、胎盘、胎儿的灌注量会不断减少,极易导致胎儿缺氧。研究表明,在产妇分娩期采取特殊体位护理干预,通过实施产妇体位变化和胎儿本身的重力、羊水浮力以及子宫收缩力等方面的措施,使异常胎位逐步矫正为正常胎位,提高产妇顺产几率,降低难产与剖宫产率,缩短产程时间,保障产妇与新生儿的生命安全。综上所述,在分娩期实施特殊体位护理能有效矫正胎位异常,提高产妇自然分娩率,缩短产程时间,降低产后出血率和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值得予以临床上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1]居加琴.体位护理干预在产程中矫正胎方位的应用效果[J].中外女性健康研究,2015(9):117-118.
[2]马英.产程中应用体位矫正法对分娩机转的影响[J].内蒙古中医药,2015(26):189.
[3]郝葡萄.产程中应用特殊体位矫正胎方位特点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5,8(36):238-239.
[4]廖东林,廖玲.镇痛分娩及特殊体位矫正胎方位的临床观察[J].广西医学,20155(7):84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