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外许多研究机构和团体的调查分析表明:家庭暴力是一个跨越国界、意识形态、阶级、种族的全球性问题,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我国的家庭暴力现状也不容忽视。家庭暴力一直存在于社会学家和法学界人士的研究视野。自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以来,这一问题更成为了各国政府及非政府组织所关注的焦点。从实践调查和学术研究的维度来看,国内学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心理学、社会学、人口学和自由女权主义等角度及层面,也有一些学者从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法伦理学等视角审视家庭暴力问题,并就如何防治家庭暴力,尤其是如何救济家庭暴力受害人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法律思考。这些研究对于我们进一步探索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机制无疑意义重大。但是,对于在家庭暴力发生前如何更好地保护潜在的受害人,以及在家庭暴力发生过程中如何对受害人实施救助以使损害后果降低等方面论及不多,从制度层面进行设计则更少。众所周知,防治家庭暴力既需要有事后惩罚和救济,又要注重事前预防和干预,从社会成本来看,事前预防及干预机制的建构意义更大。本文在分析我国大陆反家庭暴力法律实践的基础上,认为对家庭暴力行为人的惩罚和对受害人的救济手段比较完备,但是,如何有效预防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有效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却缺乏事前救济制度的考量。在考查分析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对于家庭暴力事前干预的法律实践和制度创新过程中,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实施的“民事保护令制度”对于有效救济家庭暴力受害人效果显著。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和文化不尽相同,但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后果却具有惊人的相似性,构建民事保护令制度对于中国大陆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是可行的。论文首先分析探讨我国大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实践及机制缺失,引出我国对如何有效预防家庭暴力问题、如何有效救济家庭暴力受害人缺乏事前救济制度的思考。在着重分析、比较考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在这一问题上的法律实践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深入论证我国大陆借鉴和构建民事保护令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依据),最后参酌我国国情提出构建我国大陆民事保护令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