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有效的社会控制是每一个统治者和统治集团所努力追求的目标。但我们可以看到,并不是每个时代的统治者和统治集团都能享受社会控制带来的太平和繁荣,因为这种控制既带有物质技术层面的客观性,也带有人为引导的主观性,而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统治与发展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间,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中国社会面临着转型,也面临着社会控制方式的转变,虽然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部分基于共同的利益,在社会控制的根本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对于社会控制的方法与手段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因此,分析和研究这些方法和手段对于社会对社会控制做出方向性的判断,并予以合理调整,具有重要意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经历了以市场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变革。公安机关从90年代开始,也逐步开始了应对社会转型的改革。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体上,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是处在可控范围之内,以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特征的警务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弥补了传统工作模式的不足。矫枉不能过正,随着社会变革的加剧,过度“现代化”的警务运作机制和手段在初期获得理想成绩后,已经逐渐暴露了其脱离实际而过于制度化的危险,这种危险既是对自身而言,也是对社会而言。本文以上海基层派出所为例对公安机关在社会转型期间的社会控制转变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的基本假设是:一、社会的平稳转型有利于社会各个阶层,符合整体利益;二、社会转型期间社会控制手段和方法的变化是必然的,这是社会变革的结构性需要;三、社会自为控制必须与自在控制相适应,否则,自为控制就会与社会自发结构发生冲突,引起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的平稳转型;四、自为控制的软硬手段必须保持合适的尺度和比例,以保证自为控制自身的对社会自发结构的适应性。围绕这四个基本假设,本文论证和分析了以下几个重要的观点。第一,公安派出所在社会转型期间的工作运作模式转变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第二,针对公安派出所的主要管理手段——工作考评机制是否偏离了派出所工作的根本目标,即实现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第三,当前的公安派出所需要加强的是社会控制的软手段,而非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