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富和人口集中度的上升,巨灾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也呈上升趋势。早期的巨灾主要由自然灾害引起,今天,恐怖主义、卫星发射失败、核电站事故、非典疫情等也成为巨灾风险的风险源。巨灾风险以其突发性和巨大破坏性直击世界保险业的软肋。巨灾在我国主要是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每年因自然灾害及重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数以百亿元计。近十年来,洪水成为我国头号巨灾,1998年的大水灾导致了2000多亿人民币的损失,2003的淮河水灾造成的损失也达100多亿元。而2007截至7月29日洪水又造成1.2亿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25亿元。1而国内处置像洪水、地震这样的巨灾风险的保险几乎是空白。巨灾保险市场存在着远远超过目前保险业供给能力的现实与潜在需求。目前,我国巨灾风险有效承保能力严重不足。巨灾属于小概率事件,同传统保险依赖的大数定律相矛盾。国内商业保险公司对于巨灾缺乏较为精确的评估手段和详尽的统计资料,再加上精算技术的难度,使得众多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涉足巨灾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公司每年的巨灾赔付与巨灾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差悬殊,近年来支付的灾害赔偿金与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比例仅约为1比100,国家财政承担了绝大部分赔偿责任,使得国家财政作为“最终保险人”不堪重负,商业保险利用其先进的风险管理的经验参与巨灾风险的管理的角色远没有发挥出来。其实,结合国际成功的巨灾风险处置经验,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与灾害特性,构建由政府主导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相结合的巨灾风险处置体系,不仅能够很大程度上分担目前政府过重的救灾负担,而且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与保险理念的普及。最终实现通过巨灾风险体系的建设,达到事前的防灾防损、灾害预测,事后的及时补偿、尽快恢复生产,实现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本文的目的是分析讨论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处置体系,全文主要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巨灾风险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结合国内外资料对巨灾的界定、特性、分类,以及巨灾对国民经济短期长期的影响给予讨论。结合统计数据总结我国主要面临的巨灾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最后阐明未来巨灾变动的趋势,并以2004年印尼海啸为例分析论证同一巨灾对不同国家地区造成损失的不同,其影响程度也是有差异的。第二部分,巨灾风险处置的主要方式及其存在问题。首先分析了巨灾风险处置的传统方式,即通过巨灾再保险将巨灾风险在国内外空间范围内进行广泛分散。显然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业绩波动,使得整个保险体系的稳定性得到提升。并且由于再保险的存在使得原来直接保险公司眼中不可保的风险,也变得可以承保了。其次,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分析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的情况,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的特点是需求膨胀而供给不足,市场主体较少且不健全,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另一种重要的巨灾风险处置机制就是通过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将保险体系内的风险转嫁给金融市场。这种理念和产品虽然存在不少问题,但在市场上仍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本部分最后内容着重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论述了巨灾保险、再保险以及巨灾金融衍生工具面临的困境和其不能处置的诸多问题。第三部分,巨灾风险处置的有效机制——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首先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我国巨灾风险处置私人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私人市场失灵主要是由于几个原因造成,市场势力、不完全的信息、外在性、公共物品、过高的交易费用等,这些因素使得理论上巨灾风险私人处置市场不能完全有效分散巨灾风险。其次介绍了美国的全国洪水保险项目(NFIP),重点介绍了NFIP建立过程、主要项目、实施途径等内容。得出NFIP某些对我国巨灾风险处置体系建设有益的经验与教训。历史数据的收集与统计对于建立洪水模型的重要性,数据的定期更新,其他特殊的防灾防损制度,以及为什么NFIP在开展几十年来仍然参与程度很低,国外学者对NFIP的评价与批评。第三,将日本、墨西哥、新西兰三国的地震风险处置体系对比介绍。三个国家都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属于地震灾害频发的国家。虽然说这三个国家所处地理位置相同,并且在历史上都有过大地震发生的记录,然而采取的制度却迥然不同。这对我国在处理同样的巨灾风险时也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本部分最后内容论述了政府介入巨灾风险市场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可能。政府提供巨灾风险处置产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由于巨灾产品的正外部性所导致有效供给不足,使得市场在政府的干预下能达到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接着分析了政府干预巨灾风险处置市场的极为重要的手段,即所谓的跨时期分摊。通过跨时期分摊,将原本只能在空间层面分散的风险扩散到不同代季上,从而达到在时间段上的平滑风险,实现巨灾风险处置。第四部分,我国巨灾风险处置机制的现实选择。这部分内容在以前三章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巨灾风险处置体系的设计思路,并以地震风险处置为例,探讨具体体系构建中需要考虑诸多问题。首先,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思路是:明确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原则和政策。就我国目前商业保险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状况来看,要想真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巨灾风险处置机制,政府必须在整个体系中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国家财政必须要对整个巨灾风险体系给予鼎力支持。我国应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为辅助的,社会广泛援助的多层次、多支柱的我国巨灾风险处置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且利用好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高效性,建立起公平、高效的巨灾风险整体处置机制。整体性巨灾风险处置机制和传统的巨灾风险处置机制主要有五点区别:其一,能够实现由事后的补偿向全过程的巨灾风险管理的转变;其二,能够实现由依赖国家救援向调动灾害系统作积极的减灾准备的转变;其三,能够实现由国家承担向全社会共同分担的模式转变。其四,能够建立和完善我国各类主要巨灾风险的基础数据统计,建立起具有精算基础的巨灾模型,为今后公平保费的厘定打下基础。其五,能够实现由短期减灾行为向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转变。第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处亚欧地震带与环太平洋地震带,属于地震高发国家。因此本文选择以地震风险为例,着重考虑该地震风险处置机制期望达到的目标,各风险分摊主体职责的明确,资金的来源,保障范围设计,法律框架的完善,减灾防损措施如何实施等几个问题。我国地震风险处置体系最重要的是要明确体系的目标,具体来说:提供居民有能力负担的地震保险;减轻目前几乎完全依靠政府财政处置地震补偿的状况;确保灾后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系统内各主体是按照不同层次来承担不同的责任的。本文将整个地震风险体系分为四个层次来进行分摊。第一层次,居民企业的风险自留;第二层次,商业保险公司自留的地震风险,由商业保险承担;第三层次,国家地震风险基金,以及国际市场分保、向金融市场转移风险;第四层次,政府分入一部分国际市场和金融市场拒绝分入的风险;第五层次,发生超级巨灾风险后,利用政府信用向国民、国际举债,并且寻求国际援助。对承保方式、保障范围、以及需要明确那些法律法规、整个体系如何进行防灾防损措施。本文都做了较深层次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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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巨灾风险论文; 再保险论文; 巨灾金融衍生产品论文; 市场失灵论文; 政府干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