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全球性、高度自治性特征逐步渗透到相应的法律关系中,对现有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使当事人利用诉讼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在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承认和执行等诸多方面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以其灵活性在解决纠纷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但传统的ADR纠纷解决模式,又难以适应这种全球性的、快捷高效的电子商务的需要,于是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电子商务发达的欧美,兴起了一种替代性的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简称ODR。但是综观我国的相关情况,却发现尽管电子商务已经逐渐走向成熟,但是其纠纷解决机制却仍处于相当落后的阶段。这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都是相当不利的。因此,本文对这一机制进行了一些探讨。希望可以对中国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除引言外,包括四个部分。共三万余字。其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ODR)机制进行了概述。本部分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形式;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适用范围。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欧盟、OECD以及全球电子商务论坛所下的定义,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与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技术上与互联网紧密结合;规则上具有相对灵活性;程序上具有不公开性;结果上具有非强制性。它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在线谈判、在线调解、在线仲裁。最后对此机制的适用范围作了介绍,依据不同的标准,电子商务的纠纷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而此机制所主要解决的是在网络商务中产生的问题,即合同的问题、拍卖的问题等。并且其能够发挥较大作用的主要是对B to C(businessto consumer)这种纠纷发生在企业与顾客之间的电子商务纠纷。第二部分主要对国外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历程及其现状进行了介绍。本部分共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国外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历程;国外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产生是网络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目前为止,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5年之前,互联网基本上只是以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中心的网络。第二阶段1995~1999年,这一阶段是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萌芽时期。第三阶段1999年到现在,这几年是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阶段。而在国外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中,主要介绍了国外当代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一些代表性机构,并对其的运行程序进行了介绍。主要选择了Cybersettle网上和解机制、贸易广场在线争议解决服务机构(Square Trade’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Service)、萨博裁判庭仲裁机制(Cyber Tribunal Arbitration)这几种机构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是对国外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评析。它是紧接着第二部分的,在第二部分介绍的基础上加以总结和归纳,找出其共同的规律以为我国改进和完善所用。本部分共包括三方面内容:国外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背景评析;国外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评析;国外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具体制度评析。通过对国外机制发展的综合考察,总结出其发展需要具备社会基础、网络技术、法律的健全以及当事人的信任这些背景。同时通过对比找出此机制的优点和不足。这种机制具有方便、迅速、低廉、灵活以及对抗性弱的长处,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不足的地方,这种机制也不例外。强制力的缺乏、透明度不够和语言碍障都是阻碍它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从具体制度的角度来分析,可以发现国外的这些机制在主体,管辖,证据以及执行等方面都有些共同之处。通过这些总结和对比,为下文我们国家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做了铺垫。第四部分主要对我国如何完善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解决(ODR)机制的思考。本部分共包括两部分:我国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其不足;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想。首先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应当建立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其次从原则和制度两个方面来着手论述关于此机制的完善。首先应该坚持以企业为主导,政府适度介入的原则。因为我国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还处于发展阶段,应当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具体制度论述上又分成两部分。首先是对于在线和解机制与在线调解机制的完善,因为这两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所以将两者放在一起讨论。要完善这两种机制笔者认为主要需要从几下几方面着手:提高技术支撑;保证过程的私密性;并且加强对结果执行的督促。通过这些措施希望可以使其更好地运行。而对于在线仲裁机制的完善则主要从解决好仲裁主体的问题、明确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以及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等角度来进行。总之,在电子商务环境下,ODR是一种便宜、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它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构筑一个使消费者充满信心的电子商务平台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新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之际,应积极采取对策,培育自己的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由于材料有限,加之作者能力也有限,所以本文可能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希望各位老师予以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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