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目前极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这对保护投资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和维护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证券投资基会起源于英国,在我国的发展也只是短短的二十多年时间,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当事人法律地位还不够明晰,导致证券投资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许多“基金黑幕”现象,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证券投资基金健康有序发展。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分析,在国内已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理论研究和保护投资基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剖析与研究,结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探寻和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对策和方法,提出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的若干建议,从而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和维护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有序地发展,这既是我国当前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的难点也是重点之一。笔者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治理最主要的是通过法律形式来明确和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对基金管理人的权力进行约束。笔者通过这一角度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以期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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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引言第2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理论2.1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发展及涵义2.1.1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发展2.1.2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涵义2.2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第3章 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的法律关系分析3.1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要素3.2 证券投资基金的内部关系分析3.2.1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与份额持有人的关系3.2.2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关系3.2.3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与份额持有人的关系3.3 证券投资基金的外部关系分析3.3.1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与债权人的关系3.3.2 证券投资基金和证监会的关系第4章 证券投资基金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研究4.1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研究4.1.1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资格4.1.2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4.1.3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4.2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法律地位研究4.2.1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格4.2.2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4.2.3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4.3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研究4.3.1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资格4.3.2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4.3.3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第5章 完善基金三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建议5.1 区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5.2 强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法律地位5.3 加强对证券投资管理人的法律约束5.4 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5.5 引入公司型基金,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第6章 结论致谢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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